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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执行听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2-06-07 10:51: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广超)   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在推进阳光执行工作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把人大、政协监督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动和做好各项执行工作的动力,并不断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012年6月6日,该院组织了一场申请执行人钟某与被执行人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的听证会。经一审,判决黎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的房屋,将所得款偿还了部分债务,后继续扣划其每月部分工资予以清偿债务。近期,被执行人认为:按本息并还的计付方法,现其已履行清偿还义务,为此提出停止对其工资的扣划。但申请执行人认为:按先息后本的计付方法,对方偿还的款项尚未足额,法院还要继续扣划其工资清偿债务。为了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双方按照法律程序,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建议,并进行举证、质证。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事实和辩论意见,对他们进行相关法律解释,使当事人消除误解,虽然在听证会上,当事人未能当庭达成执行和解,但双方在许多分岐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为该案顺利执结打下基础。

  听证会还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政法委、检察院等单位人员参加旁听。会后,他们对执行听证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执行听证有效地拓宽了他们的监督渠道,使他们更深入了解法院执行工作。

  执行听证活动是法院推行阳光执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执行中自觉接受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及时消除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阳光、公正,从而有利于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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