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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满宇然等1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二审宣判
作者:周永恒 田始峰 发布时间:2019-01-22 13:39:51
1月21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满宇然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公开宣判,枣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担任审判长宣布了合议庭裁判结果,驳回满宇然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对其定罪量刑。枣庄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敬艳出庭履行职务。 此案一审中,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满宇然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零六个月至两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五万至两万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63万元,没收犯罪所得和作案工具四辆汽车。宣判后,满宇然等9人向枣庄中院上诉。 枣庄中院高度重视该案二审审理工作,枣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亲自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检察机关及辩护人意见等审理了该案。 枣庄中院经审理查明,满宇然因先后砍伤2人而“名声大振”,其借助这一影响,并以狱友、友情关系为依托,迅速将王文龙、徐振、仇利磊等人纠集于周围。2013年年初,满宇然带着手下人员王文龙、徐振等人并伙同朱国栋等,共同实施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标志着以满宇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正式成立。满宇然通过拜仁兄弟等方式先后拉拢、笼络王正义、刘志刚、王正义,在滕州市迅速形成了以满宇然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相对稳定的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纪律,具有组织成员公认的活动规约。以满宇然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以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为攫取经济利益实施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为维护自己赌场的垄断、排挤竞争对手,实施殴打等违法行为对他人开设的赌场进行滋扰,采取殴打、砸车等滋事行为强行索取赌债;为确立组织影响,扩大势力,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利用组织的威势介入建筑工程领域,为排除竞争对手到他人工地滋事,砸毁他人车辆、灯具等财物。2013年初至2015年初,满宇然带领部分组织成员在滕州市多地开设赌场100余场次,以满宇然为首的犯罪组织为确保自己在该行业的垄断,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开设赌场的人员,使用暴力手段控制参赌人员,称霸一方,在滕州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对牌九形式的赌博的非法控制。
枣庄中院审理认为,以满宇然为首的犯罪组织具有较稳定的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其利用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实力,反之又通过经济实力为集团犯罪提供保障,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增强了该组织在当地的威慑力和影响力,造成了群众的恐惧心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明显;以满宇然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开设赌场的人员,使用暴力手段控制参赌人员,称霸一方,在滕州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对牌九形式的赌博的非法控制。该组织以暴力等形式强行索取赌债,导致多人卖车卖房、倾家荡产;无故随意殴打他人,动辄持枪作案,持械公然聚众斗殴,在滕州市城区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及社会生活秩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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