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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法院公开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涉恶案件
作者:谢照艳 发布时间:2018-12-29 10:03:06
庭审现场。 12月28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等五人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打击报复证人罪一案公开宣判,本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西乡县检察院首例以恶势力提起公诉的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苏某、黄某三人共同实施三次犯罪活动,依法应当认定三人为恶势力。并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对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对被告人苏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对被告人黄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赵某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西乡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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