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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王利民   发布时间:2019-01-18 14:36:55


庭审现场。
  1月17日上午8时30分,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乌兰浩特市法院继审结崔某某等17人涉黑案件后,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该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于某为首,成员稳定、分工明确,以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某蚂蚁贷款公司名义对外放款,高额收取利息及验点费,强行收取每日借款额30%的违约金,借款人逾期未能全部还款,则威胁被害人“不还钱就不让走”“要打就打服”,用甩棍、电棍、钢管等器具进行殴打,逼迫被害人喝尿并录制视频用以恐吓其他被害人,使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威胁、恐吓、侮辱、敲诈勒索等手段强行索债,犯罪事实达20起,累计涉案额达1072200余元,提请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向被告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乌兰浩特市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恶势力案件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设立“正义之槌”专门审判团队,强化责任担当,深入组织学习扫黑除恶有关政策,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等“三项规程”,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在依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

  本案为确保庭审有序进行,法院在庭前制定了庭审预案,调配了安保警力,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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