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罚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3月开始,张某罚利用微信注册昵称为“实际商场批发香烟”的账号招揽顾客,与买方商谈购买假冒伪劣卷烟事宜,一旦双方达成合意便通过微信收取购买款,并将卷烟快递给买方。同年12月,张某罚先后利用该账户向两位顾客出售手中的卷烟,交易成功后成功收款10320元。
在此期间,张某罚以10000元受雇于上家“小方”帮助运输一批假冒伪劣卷烟,还以1800元雇佣陈某平充当帮手。运送当天,两人驾驶轿车从漳州市出发前往广东省转载假冒伪劣卷烟。达到广东后,张某罚按“小方”的电话指示成功装载一批卷烟,随后驾车前往浙江省。次日凌晨,两人在途径福鼎市时,被当地的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车上运载的1500条价值65.5万元的卷烟也被查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罚、陈某平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帮助他人予以承运,价值655000元;被告人张某罚利用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达179918元,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结合两人在运输假冒伪劣卷烟这一节中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