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瑶乡社会文明保护,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11月29日,该院家事巡回法庭进瑶家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就地审理、及时调解、多元化解、当场结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80多岁的王老汉(化名)至今未婚独自生活。王老汉的侄外甥女是超生子女,因无法登记户口,便经协商于2000年将其户籍登记在了王老汉户口上,形成了户籍上的养父女关系。在收养关系形成后,王老汉及其侄外甥女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双方也未尽抚养、赡养义务。现这种名存实亡的收养关系已严重影响了王老汉的生活。2018年11月8日,王老汉向恭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收养关系、被告补偿其生活费3000元等。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王老汉年岁已高,体弱多病,行动滞缓,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该院家事巡回法庭决定把庭审现场搬到王老汉家门口。庭审过程中,法官观察到了双方表现出的和解意愿,便乘势联合村委干部、人民陪审员开展调解工作,释法明理。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放弃3000元诉讼请求,被告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件当场结案,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达到了情、理、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