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七团队在河溪镇阿娜村村部,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六旬老汉状告三个女儿赡养纠纷案件,并当庭成功调解结案。
原告田某某与前妻婚后生育三个女儿,因身体状况不太好,加之家中房屋破旧正在修缮缺少资金,故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女儿给付生活费和房屋修缮费。案件立案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助理就多次给三被告打电话做思想工作。经过询问,了解到三个女儿均在外地,她们不是不愿赡养父亲,而是因为原告个人性格问题,在家中与前妻和三个女儿因为家庭琐事常发生争吵,加之父母离婚后,父亲又再婚,双方的积怨和隔阂加深。三个女儿对父亲有怨言,女儿们赌气不愿给老人生活费。从中也了解到三女儿本人患骨瘤、肾炎需要动手术,需要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两个姐姐也一直在资助小妹。在这种情况下,承办该案的法官没有机械地坐堂办案,而是主动将法庭搬至村里,当着父老乡亲们的面进行审理调解,耐心、细致地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给他们各自的倾诉时间,让原、被告双方都有平等的发言权。承办法官给当事人即讲法理,又讲情理,从法与情的角度,从原、被告各自所处位置进行考虑,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三被告当庭签下调解协议,均承诺每月按时给付父亲养老费用。作为原告的父亲也体谅女儿的难处,庭后向法官询问三女儿的打工地址,表示在三女儿做手术时要去看望她。
近年来,吉首市人民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法庭搬到农村、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现场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巡回审判紧紧围绕走进农村的目的,一方面让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法律,方便诉讼;另一方面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真正做到零距离生动普法,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实现便民、普法的“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