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顺利通过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组织的复核验收,荣获“全国2017年—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关于2017年——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区、各部门初选推荐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复核验收,共有184家公共机构入选2017年——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名单,黑龙江省共5家机构入选。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节能工作上认真贯彻落实《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把节能理念贯穿于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各个环节,多年来,通过扎扎实实的节能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2016年,省法院圆满完成了国家层面节能减排的考核验收工作,被评为“国家级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称号。
近年来,省法院健全节能管理组织、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深入挖潜,将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先后对建筑围护外墙、屋面、外窗等严格按照防寒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强化节水器具使用,实施智慧照明、中央空调分区控制等节能改造项目,积极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能源消费管理实现了由粗放型向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