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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法院: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逐梦者”
作者:闫继勇 刘旭 乔磊 发布时间:2018-11-06 13:47:04
1992年6月6日,烟台开发区法院举行挂牌仪式。 2018年3月31日,烟台开发区法院开展凌晨专项执行活动现场。 点 睛 1992年6月6日,伴随改革开放的大潮,作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的烟台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第一家开发区法院——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由最初15名干警、租房办公发展到如今127名干警、拥有24300平米办公楼,年均受案由开始几百起到如今受理案件近7000起,员额法官人均办案256起。继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和省级文明单位后,三年内又两获全省优秀法院。该院从无到有、化茧成蝶的历程是全国开发区法院工作的缩影,也和其他开发区法院一起构筑起一道别样靓丽的司法风景线。 扎根改革开放前沿沃土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自成立起,“改革”与“创新”就深深地融入骨血。一路风雨一路歌。26年来,该院紧跟时代步伐,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走出一条具有开发区特色的人民法院工作之路。 “一颗种子也能长成参天大树”,法治梦想在改革大潮中扬帆起航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设立。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1990年4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先是在开发区设立了审判庭。1991年1月18日,时任最高院院长任建新到开发区审判庭视察工作时,烟台中院关于成立开发区法院的设想,得到了最高法院领导的首肯。 随后,争取成立开发区法院工作稳步推进,1992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该院现任政治处主任、当时还是一名书记员的王永波感慨地说:“6月6日早上9点,法院全体干警在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二楼礼堂举行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大会’,在喜庆的鞭炮声中举行了挂牌仪式,作为第一批干警,当时还留下了第一张合影。” 就像一粒种子,开发区法院在改革开放的热土上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开发区法院刚成立的时候条件很艰苦,办公地点是租用的开发区2号公寓的三楼和四楼,一共就15名干警。直到1996年搬进长江路48号5000多平方米的办公楼后,硬件设施实现了第一次飞跃。” 说这话的是该院民事审判庭董好东庭长,那时他还是华东政法大学刚分配来院的学生。 2016年,该院正式启用了位于衡山路20号的新审判综合楼,新楼建筑面积24300平方米,设有22个科技法庭以及执行工作室、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等审判功能区,硬件基础实现了第二次飞跃。法院内设机构也由最初4个发展到现在的14个,正式在编在职干警72人,聘任制工作人员55人,人员结构更加优化。 站在充满现代气息的新审判综合楼前,看着一个个荣誉牌匾,对沐浴改革开放春风发展壮大的开发区法院,无不产生许多感慨。在设施一流的诉讼服务中心,记者见到刚刚退休返聘的原立案庭庭长王永健,听说记者来意后,他感叹道,“时代变化真是太快了,法院刚成立时,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手写,谁能想象到仅仅二十几年后,当事人立案都不需要到法院来,在网上动动手指就办妥了,查封账户也不需要跑到银行,在办公室敲敲键盘就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值得每个人赞叹”。 “每个法院都有一个强院梦”,26年风雨兼程换来化茧成蝶 “1992年6月7日我们受理了开发区法院第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是开发区一家村办企业和招远一家照明器材厂的购销合同纠纷,标的额是24000多元,这起案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调解结案了,可以说开了一个好头,那时候我在经济审判庭工作,参与了这起案件的审理。”现分管民商事审判的孙玉群专委这样告诉记者,““法院刚成立时正处于改革开放推进的关键时期,各项改革举措也处于探索阶段,经济纠纷多发而且矛盾激烈,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那时候的经济类案件主要以购销合同和借款合同为主,到1993年时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300余起,标的过亿元,其中涉外商事纠纷37件,涉及标的额达到2000多万元。1996年和1997年受金融危机影响金融案件增多,共受理金融案件155起,标的达1.2亿元。1998年以后房地产案件开始增多,仅当年就审结房地产案件241件,标的达5235万。” “1998年国企改制,劳动纠纷案件开始增多。”时任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现任行政审判庭庭长的张强法官回忆,“当时我院受理了开发区企业改制后的第一起群体性职工讨薪案件,被告是开发区某国有建设公司,涉及到两百多名职工的工资,我们法院四个人千里迢迢跑到内蒙古扣押了17台重型机械奔波了四五千公里扣押回来,我记得当时工委的主要领导亲自到路口迎接,这件事还被人民法院报报道过,标题是‘大漠追车记’。” 每个雏鹰都有一个展翅高飞的梦想。成立之初,该院就把“树首家形象,创一流业绩”作为工作目标和追求,怀揣梦想,他们也用扎实的工作和作风向着目标和追求奋进。正是通过审理一起起案件,年轻的开发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履职尽责,为经济新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1年,该院提出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的目标。当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目标太高、不可能实现。可是“小法院”也有自己的“强院梦”,院党组将这一目标列入了当年出台的《法院十二五规划》,并明确提出了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三步走”战略。为实现这一目标,全院干警曾经连续一年半放弃所有双休,创造了五年清理积案近两万起的成绩,还曾经创造了五年“零违纪、零超限、零上访”的“三零”纪录,通过不懈地努力连续七年保持案件收结平衡,先后获得“全省清理积案先进单位”、“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一等功法院”、“全国司法警察体能达标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付出终有回报,经过不懈的努力,2015年,该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无私奉献、攻坚克难、争先创优”也成为该院的精神。 “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当好护航者”,书写服务大局的新篇章 进入新时代,山东成为首个获批的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作为沿海城市的烟台也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的“三核”之一,而烟台开发区更是核心中的主战场,是全省综合试验区的重点园区。为主动适应工作大局和中心变化的新形势,烟台开发区法院以改革的思维,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大局和中心工作。 “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中,如果说经济部门是冲锋陷阵的主力军,作为人民法院更是责无旁贷。在深化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法院不能被动等待,必须主动作为,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目前主持工作的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于庆荣这样对记者说“对于我们法官来说,把每一起案件办好是基本功,如何延伸审判职能护航改革、护航发展则是真本领,是更大的考验。” 针对辖区企业为主体的区情实际,开发区法院把服务保障企业改革升级作为护航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原来制定重点企业项目服务保障计划,创设派驻专门“巡回法庭”到项目工地现场办案服务模式基础上,今年,该院又制定出台了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十条意见。同时,为了充分履行审判职责,该院重点建设了三个平台,全力打造全方位的司法保障体系。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好多元纠纷化解平台。依托重点企业项目服务保障计划,建设好点对点司法服务平台。依托派驻潮水法庭,建设好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平台。 此外,该院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司法建议、白皮书和法律培训讲座是我们的三大法宝。”刚刚在正海集团讲完法律培训课的专职审委会委员王炎告诉记者,“我们每年至少要给辖区的重点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一次法律培训,现在很多企业都有专门的法律顾问,但是他们在政策把握方面比较薄弱,特别是在深化改革的大形势下,企业的转型升级更需要通过这种交流来探讨怎样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平稳过渡。同时这对法官也是一种提升,是双赢的局面。”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近年来,他们又提出了“法院有精神,领导有担当,法官有责任,全员有干劲”和打造品牌化、现代化和专业化法院的“四有三化”目标,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呈现出齐头并进,争创新一流的可喜局面。新时代,新征程。烟台开发区法院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主线,以护航改革发展为己任,继续争当护航改革、服务发展的排头兵,为改革开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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