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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枫桥经验” 永清法院创建“无诉讼乡村”获最高法院肯定
作者:马聪文 发布时间:2018-09-05 16:48:07
【编者按】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批示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15周年。半个多世纪以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坚持和发展,为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在新时代传承创新“枫桥经验”中,应当准确把握“枫桥经验”实质,深入挖掘“枫桥经验”中蕴含的精神内核,切实将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遵循司法规律、尊重司法实际相结合,这对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编发了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创建“无诉讼乡村”的经验做法。 为传承发展“枫桥经验”,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院的统一部署,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着力推进“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延伸职能、勇探新路、超前化解,主动加强协调指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形成了党委牵头、法院主办、社会各界联动的,举全县之力、全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在全县300多个自然村中,达到无诉讼、无涉诉信访、未发生治安案件等标准的村街已达39个。 一、夯实基础,建强机构,打造诉前化解的坚强堡垒 2017年7月,永清法院组建了有五个审判团队的调解速裁庭,构建起繁简分流大速裁模式。依托原有繁简分流大速裁模式,将“一人一事一号”立案登记与诉前化解、“一乡一庭”、调解速裁有机结合起来,重新优化了“一乡一庭”的人员结构,除了六个中心乡镇法庭外,八个“乡镇法庭”庭长更新由调解速裁庭的法官助理担任。同时成立了专门的诉调对接办公室,方便立案庭与五个审判团队的工作对接。乡镇法庭庭长还与其所在乡镇领导、人民陪审员及各村街人民调解员建立调解QQ群和微信群,方便互通信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建成网上立案、视频调解系统,实现网上立案212件,网上缴费42件,网上送达99次。 二、探索创新,科学分案,促进立案登记案件有序流转 2018年以来,永清法院按照“一人一事一号”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做到了每案必“登”,制作诉前化解劝导书和选择诉前化解机制确认书,使当事人自愿选择进行诉前化解。立案庭通过初步审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被告、原告居住地及其他因素,转到“一乡一庭”、中心法庭或其他业务庭,由各庭庭长管理的审判团队协助其进行调解。通过对“登”字号立案运转流程的科学设定,为“登”字号立案合理划定“流水线”,使“登”字号立案的案件在诉前有序流转,有效加快了案件流转速度,促进了矛盾纠纷的诉前快速化解,收到了较好的成效。该院受理案件数实现逆势回调,以民商案件收案数为例,5至6月份,新收案件477件,同比减少233件,降低了3.3个百分点。 三、诉调对接,统筹协调,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解决
对于分配到各乡镇法庭的诉前调解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庭长可根据案情及时邀请乡镇领导、人民陪审员及各村街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化解工作;法庭庭长也可通过QQ群或微信群发现所在乡镇有需要化解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协调各方力量进行诉前化解,并将情况录入纠纷登记系统。通过诉前调解,得到成功化解且当事人不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由负责庭室直接归档。诉前化解成功但需要法律文书的案件,由承办人通过纠纷登记系统,申请立案庭转正式立案,“一乡一庭”由庭长所在调解速裁庭的审判团队员额法官署名,其他业务庭的案件由本庭员额法官署名,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诉前化解不成功的,转正式案件后,由所在团队的员额法官根据案情继续调解,或及时排期开庭判决。开展创“无诉讼乡镇、村街”以来,该院已立诉前调案件529件,诉前化解230件,有力地推进“创无”工作深入开展。
四、深入基层,真抓实干,提升联系服务群众的水平 为了推进“创无”工作的深入开展,该院要求乡镇法庭的庭长每周两次到乡镇开展工作,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面对面沟通情况,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法庭庭长深入辖区各村街走访民情,了解民意,征询意见建议,真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把法律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为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奠定了基础。该院的法官们纷纷走上各乡镇、村街、大集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接受法律咨询10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 开展“创无”工作以来,各基层法庭召开各类见面会50余次,走访村街200余个。在该院对县委阶段性汇报材料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华维这样批示:“永清法院‘创无讼乡镇、村街’的举措,为我县巩固乡镇基础政权、推进平安永清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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