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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法院首次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涉毒案
作者:赵丽霞 刘洋   发布时间:2018-08-23 14:56:22


庭审现场。

  8月22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首例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的涉毒案件,在探索法院特色的陪审模式和推进审判改革方面均开启了全新的司法实践里程。

  当天上午10时,由城固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赵丽霞担任审判长,与法官刘俊、卢荟滨组成审判团队,另外还有四名人民陪审员加入合议庭,对被告人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4月,吸毒人员刘某、梁某(均以行政处罚)和被告人李某联系,先后三次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达186.2克。最后一次交易中,李某与刘某在城固县内某小巷交易完毕准备离开时,被埋伏已久的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刘某处查获冰毒一小袋,从被告人李某身上查获红色颗粒毒品冰毒48粒、毒资人民币200元,随后又从李某住处查获若干白色晶体及红色颗粒和粉末状的物品。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物及红色颗粒和粉末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称重总计达186.2克。被告人李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城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已供认不讳,是以认定。合议庭对本案认真评议之后,将择日宣判。

  此次案件的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城固法院首例通过“3+4”(即三名法官、四名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审理通过采取实践专业化与社会化深度融合的精英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实质作用,将审判活动与信息化、流程化深度融合,为此后成功审结此案奠定了基础。此案的审理,标志着城固法院法官业务水平及审判团队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也标志着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逐步完善,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等各项工作举措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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