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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虐童案公开宣判 “恶魔父亲”获刑7个月
作者:闭红霖 发布时间:2018-09-03 16:21:32
被告人出庭受审。 2018年8月30日,备受关注的广西大化县虐童案在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县直各单位代表及学生旁听了此次庭审。 2018年2月28日,有一个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的男子将一名小女孩的双脚实施捆绑,还用鞭子不停抽打小女孩,小女孩大声哭喊,但男子非但不停手,甚至将小女孩绑在摩托车后架拖行百余米。该视频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警方接到报警后,对犯罪嫌疑人迅速实施了抓捕。大化县检察院于2018年6月20日向大化法院提起了公诉。大化法院于同年8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大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韦某由于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暧昧行为,多次对妻子韦某仙实施家庭暴力,并将愤怒转移到孩子韦某宝、韦某妹身上。2018年2月25日,因嫌韦某宝不听话,韦某用手机充电线及撑衣杆抽打韦某宝,造成韦某宝右大腿淤青,背部多数红肿及皮肤多处呈条状红肿伤痕。2018年2月28日,韦某到隔壁屯寻找女儿韦某妹,韦某妹不愿意和韦某回家,韦某认为其贪玩不听话,随手捡一根小树枝对韦某妹进行殴打,韦某妹因产生恐惧试图逃跑,韦某便从摩托车上拿一根绑带将韦某妹双脚绑住栓至摩托车尾部,在砂石路上拖行75米,造成韦某妹手部、背部多处划伤。 大化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自2010年以来,长期以殴打、捆绑、吊打等各种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使其在肉体上受到虐待、精神上受到摧残,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被害人的量刑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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