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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作者:张革胜 发布时间:2018-09-03 16:08:29
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冷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被告人冷某尚未支付的涉案劳动报酬111145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冷某在城固县朝阳路中段开始经营一火锅店,自2013年8月起,开始拖欠多名员工工资,后以外出借钱为由离开城固,逃匿到广东省,并更换了手机号码,随后该店停止营业。期间,被告人冷某共拖欠27名员工资共计111145元。2013年12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取证,在该店门口张贴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于年底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一直未支付。今年5月,冷某在外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在经营餐饮业期间,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27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11145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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