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柳州中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活动
作者:覃柳苏 韦家勉   发布时间:2018-06-26 16:19:12


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
  6月26日上午,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活动,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10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全市法院2017年以来依法打击毒品犯罪以及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举措、成效,以及柳州中院依法审理的2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当天的宣判活动中,黄某托、覃某如、黄某强、宁某振贩卖、运输毒品案成为关注焦点,案件涉海洛因达2105.34克。经柳州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初,被告人黄某托与覃某如经事先预谋,由黄某联系毒品货源、运送毒品至柳州通过覃某如贩卖。黄某托在购得六块毒品海洛因后,伙同黄某强、宁某振于2017年5月2日分别驾驶两辆车前往柳州,由宁某振单独驾车在前方探路。两车驶至静兰高速收费站时先后被公安机关截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黄某托、黄某强驾驶的车上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六块,经鉴定均含有海洛因成分。随后,在黄某强的带领下,公安人员抓获覃某如,并从其住处缴获购毒毒资人民币592100元。

  涉案的4人经柳州中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托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覃某如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宁某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另两起宣判案件中的6名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2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

  在新闻发布会上,柳州中院副院长王岗通报了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3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73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15人,重刑率为13.17%。其中,与2016年相比,2017年毒品犯罪案件数据呈现“两少”的现象: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减少了29.4%,二是犯罪人数减少了35.8%。这充分说明,通过我市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持续不断的严厉打击,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发挥了刑罚惩罚、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有效净化社会风气和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王岗强调,零包贩卖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多发、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近年来居高不下等问题亦不容忽视。面对依然十分艰巨的禁毒工作任务,柳州中院通过采取三个“+”举措,即“1+N”: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这一刑事诉讼原则,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试点改革,提升毒品犯罪审判专业化水平;“内+外”:不断加强同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完善禁毒防控社会体系;“有限+无限”:把旁听庭审、法治讲座等有限的禁毒活动延展到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无限的媒体平台上,放大禁毒宣传活动效应,三管齐下推进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

  随后,柳州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滨发布的两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涉及贩卖、运输毒品罪,不仅涉案毒品数量大,且存在累犯、毒品再犯及新型毒品犯罪等情节,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亦向公众阐明了柳州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8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