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文民、刘同福、卢武滨、汪建勇四人为争抢砂石、水泥供应业务,竟纠集多人用管刀、鱼叉等凶器伤害他人。近日,四被告人均因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2017年8月15日,被告人刘同福发现吴某某、李某某、严某某等人在鼎卫豪苑小区地下车库堆放水泥。为了垄断该小区砂石、水泥供应业务,排除其他竞争者,被告人李文民、刘同福、卢武滨等人商议将上述被害人堆放的水泥转运出去,由被告人李文民、刘同福负责喊人“镇场子”。第二天上午,四被告人以及被告人李文民、刘同福邀集的人共计二三十余人聚集在该小区地下车库,在转运水泥过程中遇到被害人赶来阻止,未转运水泥成功。当天下午,四被告人以及被邀集来的人再次转运水泥,与被害人发生冲突,被告人卢武滨取出事先藏好的管刀砍伤被害人,被告人汪建勇捡起地上的钢管殴打被害人,由被告人邀集的其他人员亦持管刀、鱼叉等工具参与到纠纷中。
案发后,四被告人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为了垄断小区供应砂砾、水泥业务,逞强斗狠,邀集多人持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具有涉恶性质。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人自首、赔偿、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鼎城区人民法院遂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文民、刘同福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卢武滨拘役六个月、被告人汪建勇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现判决已生效,四被告人已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