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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禁渔期内非法电鱼被公诉 共捕鱼2.5公斤
作者:粟剑锋 发布时间:2018-04-17 14:13:43
2018年4月15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兄弟俩禁渔期内非法电鱼被公诉。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0年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作为珠江流域支流的郁江被列入禁渔区和禁渔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除休闲渔业、娱乐垂钓外,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
2017年4月10日20时许,李某成、李某朋两兄弟违反渔业管理法规,驾驶一艘铁质小船并使用自制的电鱼机,在郁江横县钢铁厂附近的河段进行电鱼捕捞作业2个多小时,共捕捞杂鱼约2.5千克。当日22时许,二人在郁江横县钢铁厂附近河段被横县渔政管理站执法大队抓获,并当场缴获电鱼机、电线、电瓶等捕捞工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成、李某朋违反渔业管理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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