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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开庭审理
作者:魏新安   发布时间:2018-05-16 14:29:02


庭审现场。
  5月15日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在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常某某等四人接受了法律的庄严审判。

  2018年4月,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常某某等四人从2017年6月至9月期间,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将从其他单位拉出的废酸运至本市某公司库房院内,通过渗漏的地埋罐排放于地下,至破案时排放了三百余吨,造成了严重的地下污染。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就案件性质、危害后果、量刑情节等发表了辩论意见。四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表示对造成的严重后果追悔莫及。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合议庭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对案件进行认真评议,另择日期宣判。

  今年以来,金台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眼环保领域重点工作,加强审判力量,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同时,通过宣传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警示企业自觉保护环境,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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