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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法院执行干警扮乘客智擒“老赖”
作者:王球   发布时间:2018-03-23 15:40:54


  被执行人因摩托车租赁与人发生争执将人砍伤,法院调解生效后一直未履行到位。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多番寻找被执行人未果。得知其在县城跑摩托车后,法院执行干警扮乘客顺利将被其抓获。

  2016年9月17日,刘某武与郑某生因摩托车租赁一事发生争执,郑某生用一把菜刀将刘某武砍伤。刘某武受伤后,在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去医疗费4410.5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刘某武遂向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组织调解,双方于2016年11月2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郑某生自愿赔偿刘某武各项损失16070元,于2016年11月28日支付5070元(该5070元已当场履行完毕),余款于2017年1月19日前支付5000元,于2017年5月1日前支付6000元;如果郑某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郑某扣除2016年11月28日已赔付给刘某武的5070元外,还应赔付刘某武14970元,该款于2017年6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调解书生效后,郑某生除了当场履行的5070元外,剩余款项一直未履行到位。2017年6月1日,刘某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郑某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郑某生的存款、房屋、财产等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郑某生账上没有钱也没有房产。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给郑某生,均无人接听。也多次到其家中,也不见其踪影,问其家属郑某生的行踪,郑某生家属也是找借口来敷衍执行干警。且被执行人郑某生家境贫穷,身有残疾,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得知郑某生最近在县城跑摩托车,3月15日,执行法官身着便装,借搭乘摩托车的名义,将被执行人郑某生“骗”到法院附近,顺利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

  考虑到郑某生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一直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郑某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还钱,并当场履行1000元。考虑到郑某生家庭确实困难,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执行法官经过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刘某武主动与郑某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郑某生在每月25号之前还款500元。“谢谢法官,谢谢你们的理解,我一定会按时履行义务……”郑某生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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