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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立案两年立案数超3100万件 当场立案率超95%
作者:孙满桃 发布时间:2017-05-19 10:02:45
新闻发布会现场。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摄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外通报两年来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具体情况。据介绍,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 最高法院立案厅副厅长甘雯在发布会上表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两年多的改革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在简化立案流程、便利群众诉讼、规范立案秩序、加大公开力度、完善诉讼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兑现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承诺。 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明显 当场立案率超过95% 据介绍,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立案渠道全面畅通,“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甘雯表示,从各地情况看,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12个地区登记立案数量超过100万件。其中,江苏、广东、浙江登记立案数量超过200万件。 从案件类型看,民事案件同比上升25.15%。其中,河南、云南等7个地区增幅超过50%以上。增幅最高的为陕西,达86.46%;其次为云南,达63.81%。行政案件同比上升54.24%。 其中,河北、山西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1倍。增幅最高的为西藏,超过6倍;其次为上海,上升近1.8倍。刑事自诉案件同比上升60%以上。其中,上海、浙江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1倍。增幅最高的为河南;其次为河北。执行案件同比上升55.79%。其中,江西、重庆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70%。增幅最高的为陕西,超过1.2倍;其次为湖南,达89.13%。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其中,天津、辽宁等7个地区增幅超过2倍。最高的为贵州、宁夏,增幅超过11倍;其次为天津、陕西,增幅超过4倍。 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 “送达难”问题逐渐凸显 甘雯表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包括: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窗口释明难度增大;“送达难”问题逐渐凸显;新类型案件审理执行难度加大;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和繁简分流尚未全面落地;部分当事人对登记立案认识存在偏差;滥用诉权现象更加突出等等。 对于这一问题,甘雯表示,将继续加大改革督导力度。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地登记立案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对涉民生如金融、房产领域重大敏感事项立案工作的调研,完善敏感案件立案处置机制。借助诉讼服务网、纪检监察网站、12368热线等平台,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不立案问题进行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另外,还将进一步规范立案秩序,做好新型立案方式规范推广工作,规范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协作立案工作,提升运用质效。大力推进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 今年出台规范性文件 惩治滥用诉权、虚假诉讼 据甘雯介绍,为防止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扰乱正常立案秩序的行为,最高法院对惩治滥诉行为进行调研,拟于今年出台规范性文件。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制裁违法滥诉,规范立案秩序。 另外,还将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全面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保障立案审判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立案登记制有效实施。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发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依法予以驳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如海南全面推行诚信诉讼制度,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提示书》,并要求其签署《诉讼诚信保证书》。湖南法院对滥用诉权的起诉严格依法不予立案。两年来,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民事案件11619件,行政案件4754件,同比上升1.5倍。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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