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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法院研究制定立案一体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4 14:21:03


4月20日,京津冀法院立案一体化座谈会在唐山召开。

    本网讯  4月20日,京津冀法院立案一体化座谈会在唐山召开,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法院共同研究制定京津冀立案一体化工作办法。最高法院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姜启波,立案庭副庭长包剑平,北京高院副院长马强,天津高院副院长张勇,河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良酷,审委会专职委员贾建平,唐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彦明等共计30余人参加座谈会。会议由朱良酷副院长主持。

  会议就北京高院起草的《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工作办法》进行了认真研讨,原则予以通过,会后将尽早公布出台。该《工作办法》旨在建立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机制,当事人可以通过京津冀三地任一法院的自主立案平台或网上立案系统提交立案申请,管辖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立案,可以方便当事人诉讼,有效解决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的难题。

  会上,河北高院根据先期的调研评估,建议京津冀三地法院统一级别管辖,规范立案程序,确保三地法院受案标准、立案标准、立案流程的一致化。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热烈讨论,会后三地法院将就此进行进一步的建设性磋商。

  最高法院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姜启波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培训会”泉州会议精神,大力推广京津冀三地立案一体化。一要高度重视,加速推进。“跨域立案一体化”是服务于京津冀协调发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京津冀三地法院司法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打造全国跨域立案、全国立案一体化示范区域的必要举措,一定要站在服务中心、围绕大局的高度,组织好、开展好“跨域立案一体化”工作。二要结合实际,打造样板。结合京津冀地域实际,打造京津冀地区立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范围、统一要求、统一流程,使京津冀立案一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三要攻艰克难,务求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信息化保障和宣传引导,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解决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跨域立案一体化”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现场参观了唐山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唐山中院在诉讼服务方面的建设成果和有益经验受到了最高法院和北京、天津高院领导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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