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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举行2017年“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05-11 14:05:53


“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现场。
5月8日下午,与会人员参观了坐落在柘城县的错案警示教育馆。

    本网讯(冀天福/文 贾共鑫/图)  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郑州大学法学院在柘城县联合举办以“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错案件”为主题的2017年“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这是省法院连续第七年举办该项活动。河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并讲话。商丘市委副书记苏长青致欢迎辞。柘城县委书记梁辉应邀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围绕“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专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樊崇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教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陆咏歌主任分别作了以审判为中心与证据裁判原则、庭审实质化的模型塑造、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展现程序正义的发言。围绕“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专题,北京大学陈永生教授、福建高院审监庭许寿辉庭长、内蒙高院刑一庭范俊峰庭长分别作了研讨发言。围绕“强化刑事辩护,切实保障人权”专题,郑州大学张嘉军教授就刑事诉讼辩护权保障问题、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曹英博主任就律师如何在刑事辩护中发挥防范冤假错案的作用问题、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主任就强化刑事辩护切实保障人权问题分别作了研讨发言。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总制片人朱海峰、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围绕法律人和媒体人在防范冤错案件中的责任问题分别作了讲话。

  张立勇在总结讲话中指出,2010年6月2日,河南高院党组决定将赵作海被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全省法院“错案警示日”。此后每年的5月9日,河南高院都邀请专家学者和审判一线法官进行座谈,围绕错案进行深刻反思,查找错案根源,研究应对措施。今年是连续第七次举办这个活动,七年来,河南法院的“5·9错案警示日”活动已经引起了国内相关部门、专家的关注。

  张立勇指出,“错案警示日”不仅是个案的警示,也是对法律和理念缺陷的间接修补,更是对司法公信力、党的执政能力的修复和加强。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专门提出一项议案,建议把“5·9错案警示日”上升到国家层面,建立“国家错案警示日”,教育警示广大政法干警深刻汲取冤错案件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无罪推定理念,坚决杜绝类似赵作海、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浙江张氏叔侄、念斌等人的悲剧再次上演。基于这样的考虑,2016年河南高院党组决定在赵作海错案的发生地柘城县修建“错案警示教育馆”,并把今年的座谈会放到柘城来召开。

  张立勇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落实,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事情,除了完善的制度之外,更重要的是司法人员理念的根本转变、具体规则的建立完善以及落实改革的决心勇气。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当前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司法理念的转变。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努力实现以卷宗为中心向以庭审为中心、从注重庭外调查核实到以庭审举证质证为主、从片面追求效率到公正优先等三个方面的理念转变。二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在启动程序上,要实行“无因启动”,只要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请求并提供了一定的线索、材料,就应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证据合法性调查。在调查程序上,要坚持先行当庭调查原则,区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层次的问题,对不具有证据能力的材料,在法庭作出是否排除的决定前,不得宣读、质证。在举证责任上,由侦查和公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要求他们提供完整、连续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明确显示讯问场所、时间及整个过程,以及被告人羁押时的入所健康检查情况记录等,证明没有采取非法取证手段,否则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就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三是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落实。提升证人出庭率,重点要从明确控辩双方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落实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实证人出庭作证保护及出庭作证补助制度、强化侦查机关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等方面着手。四是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须强化律师在申请调取证据、质证、辩护、法律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权利保障。五是公诉与监督职能的分离。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就必须对现行的司法权配置及运行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造,及时调整出庭公诉人的角色定位,将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剥离开,明确出庭公诉人只履行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职责,法律监督职责可由检察机关内设专门的庭审监督机构行使或者交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六是审判倒逼侦查、公诉机制的形成。去年6月,河南高院牵头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就侦查人员旁听庭审、侦查人员出庭、向公安机关送达生效判决书、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质量等提出了初步意见,下一步要抓好落实,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完善。七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地。在冤假错案问题上,一定要加强责任追究,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要依法严惩,相关的知情不报、包庇隐瞒、插手干预等行为,也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包括法官,如果查明是故意违反法律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要终身追究责任。只有让相关责任人付出应有代价,才能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

  会议播放了专题片《直面错案,砥砺前行》,回顾了河南法院七年来开展错案警示日活动走过的历程和在防范冤错案件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会议由河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主持。来自法制日报社、法制网、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内蒙古高院、福建高院的专家学者,省人大代表张建华、张金洲、李稳、黄启凤、宋肃远、刘汝海和省政协委员杨德志,河南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中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商丘中院院长孙同占,柘城县法院院长张书勤等参加了会议。

  5月8日下午,与会人员参观了坐落在柘城县的错案警示教育馆,并到柘城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参观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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