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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桥法庭:巡回审理“村村行” 调解再续邻里情
发布时间:2016-11-24 14:59:05
庭后调解。 庭审现场。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委托代理人在开庭笔录上签字。 本网讯(陈灿 胡耀忠 孙海雷) 初雪未融,寒风凛冽,双方当事人都是乡里耆老,出行不便。11月23日下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兴桥法庭到长荡镇三合村巡回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孙某是三合村里几十年的老邻居。因陈某在两家房屋中间种植黄芽树,双方多次争吵。今年4月,在争执过程中,孙某拿着镰刀准备砍掉黄芽树,陈某阻拦时左手被砍伤,后陈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并向孙某多次索要医疗费,孙某拒绝赔偿。今年年底,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12000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孙某情绪较为激动,多次强调陈某左手受伤并非由自己造成。因双方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宣布休庭,庭后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并于现场达成初步合意。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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