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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法院大幅减少“业外活动”提升司法形象
发布时间:2016-10-18 13:25:18
本网讯(宋邦永) 今年以来,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大幅减少不属于审判执行职权范畴的相关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形象,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所谓“业外活动”,即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权范畴外的相关活动。“业外活动”的成因,既有来自公权力内部的需要,也有其他因素。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业外活动”大多会损害法院司法形象。
该院下大力气推动人民法院保持良好的司法形象。基于司法权客观中立的特殊性,有些“业外活动”确实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严重的还将损害司法公信力。例如,以前司空见惯的安排人民法院参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甚至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等审判执行业务之外活动的现象,这些所谓的领导小组,不是与法院审判执行的工作职责无关,就是可能直接影响司法权的客观中立性。
为维护良好的司法形象,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都匀市人民法院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并赋予人民法院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权力。为确保上述规定落到实处,该院认真予以贯彻落实,并即时将不当安排法院参加业外活动的有关情况上报地方党委。
同时,该院还进一步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即严格监管法官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旨在防止和纠正法官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司法、有损法官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并提倡和鼓励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确保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
通过上述举措,今年以来该院“业外活动”大幅度减少,既帮助人民法院整合有限的审判资源集中办理司法案件,又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客观中立的司法形象,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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