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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全力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22 16:07:32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冀天福/文 贾共鑫/图) 8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发布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省高院代表联络处处长黄芙蓉参加新闻发布会,政治部宣教处副处长程彤主持新闻发布会。 田立文说,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省委省政府当前的三项重点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省高院党组和张立勇院长对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法院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法律服务。为此,我们结合全省法院实际,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关于依法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方面,田立文常务副院长说,为服务保障好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我们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高院成立了“保障全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参与到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改革指导组”,并进驻企业实地指导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安钢集团改革工作。要求各地法院充实审判力量,都要成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或合议庭。开辟国有工业企业案件“绿色通道”。立案前,加强与省国资委的沟通衔接;立案后,抽调精干力量,坚持快审、快结、快执,依法高效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在审理案件中,把握总体原则,依法妥善审理。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总体原则,根据市场化的要求,建立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机制。依法严惩涉及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刑事犯罪。对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快审快结,从严惩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发生的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犯罪,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要依法坚决惩处,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关于依法助推脱贫攻坚,田立文说,为充分发挥法院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全省脱贫攻坚会议后,张立勇院长两次到联系点内乡县,深入余关乡、灌涨镇、马山口镇了解情况,现场研究帮扶措施;协助最高法院做好商丘宁陵、睢县两个联系点的扶贫工作,并选派1名中层正职、1名副处级干部,分别到宜阳县、民权县野岗乡孟庄村担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和村“第一书记”常驻帮扶;省高院33个党支部书记先后到民权县野岗乡孟庄村,通过“一个支部结对帮扶两户贫困户”形式进行联系帮扶,今年以来省高院已筹措70万元援建了村文化广场、村部,硬化了村小学门口道路及操场。同时,立足审判职能,强化便民服务。围绕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畅通涉扶贫案件诉讼渠道,健全完善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机制,努力为他们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性、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加强权益保护。依法审慎处理与扶贫密切相关的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案件,依法制裁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约失信行为,依法审理农村低保户认定、扶贫款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等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建立完善涉扶贫案件“优先执行、快速执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保护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活动,维护好他们的切身利益。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犯罪、在扶贫款物管理、审核、发放中的贿赂犯罪,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确保扶贫款物管理规范。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各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从严惩处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力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依法从严惩处制造、销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各类坑农害农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 关于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田立文说,全省法院将始终把环境审判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畅通大气污染类案件立案渠道,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案件管辖制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让环境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罪该重判的决不轻判,罪该判处实刑的决不判处缓刑;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穷尽民事行政司法手段,提高违法侵权成本。大力推行环保禁止令,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或作出生效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申请,大胆依法使用环保禁止令,及时有效制止大气污染行为;大力推行生态修复制度,对于破坏生态、毁坏环境的案件,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判令进行生态修复;特别是对于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行政执法机关限制或剥夺污染企业从事特定行业的权利。并且构建“多元共治”的保护平台。从环境保护执法机关、科研机构、高校、律师界、鉴定机构等单位中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为大气污染类案件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审判、检察、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的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召开专项座谈会和典型案件审理等,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强大保护合力。 为保障三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省高院制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围绕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选派优秀法官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发展状况,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赠送普法宣传册,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二是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法治助推脱贫攻坚”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法院打击涉扶贫领域犯罪取得的效果以及采取的各项便民举措,营造用法治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三是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公开曝光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组织大胆提起公益诉讼,警示企业自觉保护环境,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发展理念。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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