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东莱州:50名律师代理申诉 促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孙海耀 发布时间:2016-07-11 15:57:13
老王一大早就来到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中心,接待他的不是法官,而是一名姓吴的律师。 2008年,老王因为不服一起损害赔偿案,认为判决有错误,便提起上诉。结果二审仍败诉,老王便开始了长期上访。吴律师仔细了解情况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老王明白了案件的症结和接下来该走的途径,兴冲冲地离开了法院。 这是莱州法院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一个缩影,去年9月10日,莱州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律师代理申诉,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随后,设在莱州法院的律师服务平台正式启用。 法院搭台律师唱主角 接待群众申诉咨询652件,其中,申诉人同意值班律师意见、接受法院裁判结果、当场同意不再申诉的137件,化解老上访户49件。 “这是莱州法院实施律师代理申诉新机制以来交出的答卷。”莱州法院院长由绪斌告诉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莱州法院借鉴其他法院推行律师申诉的经验做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了以律师在法院“坐班”的方式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的新机制。给律师和申诉人搭建一个沟通平台,促使上访人由访转诉,形成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办法》明确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免费为申诉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全市共确定了10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50名律师从事代理申诉工作。 《办法》明确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是: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以及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 “案结事不了”现象是大部分信访案件的症结,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助长了部分人“信访不信法”的心理,不利于社会稳定。莱州法院根据意见,在诉讼服务中心的信访大厅设立了律师值班室,周一至周五按时到岗值班,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涉法信访案件接待、申诉案件代理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化解涉法信访缓冲带 “这个政策好,让我看到了希望。”走出莱州法院信访大厅的刘某甚为感慨的说道。 困扰刘某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了这个案件,他已经上访了整整11年。 2005年,刘某向林某借款35万元用于狐狸养殖,承诺分三次还清,并约定好还款日期。然而由于经营不善,刘某生意惨淡,更让刘某雪上加霜的是,一场大火将狐狸场彻底烧光,而20万元的还款单也被烧没了。正当刘某一家伤心时,林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其偿还35万元借款,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拿到判决后,刘某走上了上访路。 这次在莱州法院信访大厅,值班的宋律师不仅没要一分钱,还耐心地向他释法析理,让他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便放弃了继续上访的念头。 “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具有天然的可信任感,在当事人和法院之间设置了缓冲地带,可以更好地解决‘骨头案’,化解涉法信访案件。”莱州法院副院长张志香说,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切入点是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落脚点是社会和谐与司法公平正义,同时也彰显了律师行业的价值,有助于增强律师的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 律师代理申诉提高公信力 “一开始上访人对我们有戒心,他们认为律师就是法院的‘说客’,是帮法院说话的。后来接触多了,才慢慢接受、信任了律师,也愿意配合我们的调查工作。”孙律师说。 孙律师接待李某时,李某便是这样认为的。2012年,李某因土地使用权将莱州市土地局告上了法庭,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李某便不断地到各地上访。李某多次与律师接触后,才开始信任他,并在他的帮助下,走正当的申诉程序。 “律师代理申诉是小舞台、唱大戏,小平台、大作为。律师作为第三方,通过释法说理,更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也有助于法院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莱州法院副院长张志香如是说。 “在律师代理申诉中,我们坚持免费咨询、自愿代理原则,以维护当事人诉权为目的。当事人自愿找律师咨询,法院不给律师分配案件,也不强制要求当事人找律师。”莱州法院信访办主任姜俊岐介绍说,律师为申诉人提供咨询的过程中,无论案件是否符合申诉条件,都会在客观上形成讲案释法、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效果,提高司法公信力。 “对律师代理申诉中发现的问题案件,我们坚持有错必纠。”莱州法院院长由绪斌说,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或因上访致贫的申诉人,单靠一方力量难以有效化解,法院与值班律师相互配合,采取弥补瑕疵、经济帮扶、司法救助等措施,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
力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