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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留守少年合伙拦路抢劫获6元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6-07 15:57:13


    本网讯(罗将)  因父母外出打工疏于管教,四名辍学留守少年走上拦路抢劫犯罪路,四人仅抢得6元账款。6月6日,广西靖西市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四名少年便被绳之于法,悔不当初。

  被告人李鸿明、陆朝万、林键、黄正杰均为未成年人,由于父母忙于在外打工,疏于对孩子管教,四人逐渐沾染恶习,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今年1月15日,四人共谋晚上到公路对过往车辆进行拦路抢劫,同时准备了钢管、刀具等作案工具。当晚21时许,四人分别携带钢管、刀具等共骑一辆摩托车,窜到靖西市南坡乡某小学附近公路伺机作案。22时许,沈文贤驾驶车辆经过此地时,四被告人在公路站成一排,李鸿明拿手电筒照向车辆示意沈文贤停车。沈文贤停车后,林键手持一把刀站在车辆正前方阻拦车辆通行,陆朝万、李鸿明、黄正杰手持钢管和刀具走到驾驶室旁,陆朝万先问沈文贤要烟,沈文贤不给,李鸿明便问沈文贤要20元钱。由于对方人多势众并手持刀具、钢管,沈文贤害怕遭受对方伤害,便拿出6元交给黄正杰。被抢后,沈文贤回到家中叫上朋友来到被抢劫现场找四被告人。最终,在现场将被告人李鸿明、陆朝万、林键抓获并将三人扭送到当地派出所。被告人黄正杰于当晚逃离现场,后于1月25日在其父亲陪同下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6月6日,靖西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鸿明、陆朝万、林键、黄正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6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共谋犯罪,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四被告人持械抢劫,酌情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正杰犯罪后主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鸿明、陆朝万、林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四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被告人李鸿明、陆朝万、林键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被告人黄正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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