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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省法院执行改革现场推进会在许昌召开
发布时间:2016-05-24 10:47:13
河南全省法院执行改革现场推进会在许昌召开。 本网讯(冀天福 闫嘉文 杨少杰/文 魏海勇/图) 5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许昌市召开全省法院执行改革现场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在许昌主会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许昌市委书记武国定到会致辞,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对推广试点经验进行了动员部署。许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传德出席,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主持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推广许昌、焦作试点经验,在全省法院强化统一管理、强化异地管辖、强化分段执行、强化执行时限,继续狠抓强制性、继续加强信息化、继续推进规范化,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张立勇强调,要切实强化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摆正认识,管到实处。尽快实现辖区所有执行案件,由中级法院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各执行分局执行;要加强对每个执行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执行立案、执行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分配、结案审批等重要流程节点网上实时监控;要实现对辖区基层法院执行力量的统筹调配,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上下一盘棋,拧成一股绳;要加强重大事项的协调,设立执行委员会,中、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定期坐到一起,负责研究辖区法院执行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案件协调、案件评查、疑难案件研究等。这项改革的关键在中院,各中院院长必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确保中院统一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张立勇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行执行案件异地管辖。关于异地管辖方式问题,可以采取“结对”或“转圈推磨”的方式。大力实施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执行权包括执行程序启动、执行财产查找、强制措施适用、执行财产处分、执行款项管理、执行案件终结的权力,要对执行权力进行分权、制约。严格实行超过六个月执行时限评查制度。一定要加强对执行时限的监控、管理,严格延长审限审批程序,所有到期未结案件必须报经合议庭合议,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必须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严格评查超审限案件,对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评查,逐案向上级法院报备。要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法院司法巡查组严肃查处。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会上介绍了执行改革试点的做法和经验。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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