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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便民引纠纷 法官巧调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6-05-09 15:12:37
本网讯(付必雁 赵蓉) 为了出行方便,村民自发修路,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也由此与村邻引发了相邻通行纠纷。近日,云南省会泽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徐某等八原告与李某等二被告系村邻关系。为了能让村民出行方便,徐某等八原告自发组织村民在村里修了一条乡村道路,李某等二被告多次把石头和粪土堆放在路面上,严重影响村民的通行。八原告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搬走堆放在道路上的石头和粪土,恢复道路的通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了解相关案情,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二被告认为八原告修路占用了其土地,其有权在路上堆放东西。八原告则表示,在修路前已与二被告达成协议,被告同意修路占用其土地,故被告现在无权占用道路堆放东西影响村民通行。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矛盾相当激化,庭审中均不同意进行调解。考虑到原被告是邻里关系,本案的处理关系到以后邻里之间能否和睦相处,民二庭法官不辞劳苦,驱车60多公里到现场勘察,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以理劝人,以情感人,告诉双方当事人,修路是造福子孙积德的好事,邻里间应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在一个和谐的邻里氛围中更有利于方便生活。在法官们耐心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二被告同意将堆放在道路上的石头和粪土搬走,八原告愿意补偿给二被告占地补偿款8000元。在法官们的协助下,被告搬走了道路上的石头和粪土,原告将8000元占地补偿款当场交付给被告,双方冰释前嫌,一起因修路引发的相邻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
田宇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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