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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法院解说式宣讲宣传《刑法修正案(九)》
发布时间:2016-04-12 17:00:13
法官在为中学生讲解。 法官现场回答群众咨询。 本网讯(王素晶 侯爱梅) 4月11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组织刑事庭干警就《刑法修正案(九)》的部分内容走上街头进行了法律宣传。 此次法律宣传主要针对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假信息、在国家考试中替考、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使用假身份证等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但部分群众不认为会构成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解说式宣讲,同时发放了宣传资料200余份。 通过宣传,群众纷纷表示,在生活中遇到这几类问题,往往认为做得不对,但是真的不知道还会触犯法律。前来咨询的中学生得知替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构成犯罪后,也表示要赶紧告诉身边的同学,别做了违反法律的事自己还不知道。 近年来,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已经成为喀什市人民法院普及法律、服务群众的一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每季度均确定好宣传主题,至少开展法律宣传、咨询2次,为进一步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积极营造懂法、守法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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