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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模仿法制节目案例设局诈骗10万元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6-03-17 14:27:13


    本网讯(程君 阮红霞)  法制类节目本是宣传法制,警示社会的一档节目,不想部分人却“师从”这类节目,将节目播放的案例的犯罪手段“发扬光大”,危害社会。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庞永瑜、庞能新、庞永军、庞广振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博白籍人庞永瑜、庞能新、庞永军、庞广振因赌博输了钱后聚在一起商量如何“搞”点钱。四人在一电视台上热播的法制节目中受到“启发”,决定模仿节目以“收购蛇胆”的方式实施诈骗。

  2015年9月9日,四人窜到桂平市社坡镇,庞永军扮演外地到桂平收购蛇胆的业务员,以问路为由搭讪当地人陈某。随后,庞能新假扮途经上班的职工,以认识路为由与陈某一起为庞永军带路。路上,庞能新佯装与陈某商量一起凑钱向在前方等候的“蛇胆贩子”庞广振收购蛇胆再转卖给庞永军,以此赚取差价。发现有利可图,陈某不禁动心,遂拿出十万元交给庞广振购买蛇胆。庞永瑜则在远处观察陈某的行踪并告知同伙。得手后,四人迅速摆脱陈某逃离现场并将十万元平分。

  案发后,四被告人退出人民币十万元给陈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永瑜、庞能新、庞永军、庞广振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共同密谋实施诈骗,在实施犯罪中各有分工,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四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已退赔十万元给被害人,并得到谅解,可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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