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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剩女遭家室男骗色失身 50万补偿欠条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5-12-04 17:27:44


    法律资讯网讯(付建国)  大龄剩女遇到成熟男,有些相见恨晚,但后知悉对方有家庭,才方知自己被骗色。随后要求对方给付50万元作为补偿,对方却为其出具了50万元的借条。借条到期后拒不偿还,女方便拿起此借条诉到法院,要求给付借款,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给出了否定性的答案。

  孙娟系大庆市一名大龄剩女,她虽然显得年轻漂亮,但是年纪已过四十。

  在此之前,可以说,她相亲无数,但是都因为自己高不成,低不就,至今也未找到人生如意的另一半。

  今年3月初,一个偶然的机会,孙娟在网上认识了一位近50岁的成熟男人贾亮,二人通过QQ、微信及电话聊天,他们彼此都感觉有许多说不完了话语,有许多共同的话题,总之,有些相见恨晚的感觉!

  在聊天过程中,贾亮自称是做买卖的,离婚后一直单身,无孩子,有车有房,并有大量的积蓄。

  经过一段时间聊天后,二人从网上转到现实中,见了面,贾亮表现出很热情,出手也很大方,肯为孙娟花钱,并时常献殷勤。这让孙娟很感动,并认为对方很憨厚,很靠谱。

  不久后,在贾亮的糖衣炮弹的攻击下,对方孙娟的芳心很快被其俘虏,并开始过上了偶尔的同居生活。

  然而,令她没想到,对方就是一个大骗子,原来自己只是他的一个玩物。因为一天,她发现自己所钟爱的对方,他的手机落在了孙娟的住处,并有一个电话不停地在响。

  孙娟接通后,却被对方告知,自己是贾亮妻子。听后,孙娟本以为对方是在开玩笑,但对方很严肃的说自己就是贾亮的妻子,并反问孙娟是谁。

  孙娟这才慌了神,便迅速挂掉了对方的电话,傻乎乎地在家里等着对方回来,询问个究竟。

  男友贾亮回到孙娟住处,本想还可以在一起发生关系,却被对女士坚决反抗和拒绝,并再三追问对方情况。

  最终,贾亮说出了实情,声称自己确实有妻儿,并诉说自己妻子对其管制太过分,让其喘不过来气,这才想出来找找“刺激”,只是想玩玩,但无论如何,都不会和妻子离婚的,因为有了孩子,不想让孩子没有了父亲。

  听后,孙娟十分愤怒,并扇了对方两个耳光,提出分手,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

  为挽留住对方,继续过上同居生活,被告人贾亮拿出具50万,作为精神损失费和以后的生活费,贾亮同意了,并出具了一份欠条,还款期限为一个月。

  两个月过去了,可对方贾亮迟迟都没有将这笔钱交给孙娟。后经多次索要未果,故孙娟将前男友贾亮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50万元的欠款。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基于借贷关系主张返还借款的,应当对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下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原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公序良俗的债务转化的借贷;因赌博、吸毒形成的债务;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形成的债务;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

  虽然原告孙娟手里持有被告贾亮出具的借条,但是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来看,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系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债务转化的借贷,该行为有损公序良俗,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因此,双方签订的借条是无效的,并没有法律约束力,故法院作出驳回原告孙娟诉讼请求的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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