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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1万元提成3千元 法庭上竟称不知钱款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4 17:06:54


    法律资讯网讯(汪次安 曾松林)  2014年10月24日,广东省始兴县年已七旬的夏阿婆接到一位自称是其儿子朋友的男子打来的电话,其误以为对方是其儿子的朋友“许总”,先后被这位“许总”骗去人民币10万元。日前,“许总”的同伙被告人梁益在审理他的法庭上,辩称其只负责取款,不知钱款的来源。此辩解,最终未被法庭采纳,被判入狱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始兴县法院介绍,2014年10月初的一天,外号叫“铁头”(在逃)的人找到身在茂名市的被告人梁益,拿出几套橡皮筋包扎好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让梁益负责到银行取钱,每取1万元提成3000元。

  同月24日,“铁头”致电给广东省始兴县七旬夏阿婆,自称是其儿子朋友,夏阿婆误以为对方是其儿子的朋友“许总”,便以许总相称。得到夏阿婆的信任后,“铁头”于次日再次致电夏阿婆,称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急需金钱解决此事,让夏阿婆帮忙。夏阿婆信以为真,当即汇款5000元至“铁头”提供的银行账户。尝到甜头的“铁头”变本加厉,再次致电夏阿婆称又被公安发现吸食毒品,先后骗得夏阿婆10万元。当“铁头”再次要求汇款时,夏阿婆发现不对头,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铁头”骗得夏阿婆10万元后,电话告知被告人梁益,梁益便从茂名市赶到广州市取款,自己留下30000元作为报酬后,余款汇至“铁头”指定的账户。同年12月5日,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广州市天河区一出租屋将梁益抓获归案,缴获了涉嫌作案使用的工具诺基亚手机1部、银行卡9张、身份证3张。

  被告人梁益在始兴县法院日前审理他的法庭上辩称,其没有打电话给被害人,也不知道其支取的钱款系诈骗所得。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梁益确有参与打电话给被害人,其没有打电话给被害人的辩解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其作为一名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应当具有正常的辨认能力,其长期持有多张他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并专程远赴异地进行取款,事后逗留当地,不符合常理,再根据其取现及转账的视频,被害人三次汇款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期间,被告人始终没有离开柜员机,在附近徘徊等待,被害人所汇款项一旦到账,其即进行支取或转账操作,将赃款转移,并将部分现金用事前准备的橡皮筋捆扎,从被告人梁益有预谋有计划的上述异常行为,可以看出被告人梁益对其支取款项的非法来源是明知的,其不知道支取的钱款系诈骗所得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始兴县法院认定被告人梁益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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