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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贫困无路费应诉 永德法官上门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2016-01-29 13:57:09
图为法官调解双方离婚。 本网讯(胡跃菊 万勇) 丈夫因为酗酒经常与妻子发生争吵,被妻子告上法庭。在开庭时,被告因经济困难、交通不便不能到庭应诉,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法官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把法庭搬到被告家,进行开庭审理。 尹某与陈某在外打工时认识,二人于1998年7月20日自由恋爱登记结为夫妻,婚后感情尚可,共同生育两个儿子。结婚时,两人仅有土木结构石棉瓦顶住房一幢三间,大砖石棉瓦厨房一间。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由于被告有酗酒的陋习,且在饮酒后经常和原告发生争吵。2014年2月21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原告遂外出打工。2015年1月4日,原告尹某向永德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永德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陈某却迟迟不到庭,承办法官一直与其联系不上。经了解得知,陈某家庭困难且交通不便,没有办法到庭应诉。为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法官们携卷到被告家开庭。经调解,原、被告同意离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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