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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今年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0769人
作者:戴佳 发布时间:2015-12-18 11:14:29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扶贫办原主任覃圣巍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致使国家扶贫资金被他人骗取63万余元被起诉;广东省阳春市三甲镇长沙村三名村干部共同贪污扶贫开发资金20余万元被起诉……记者近日查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现,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多起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推进扶贫开发列为“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之一。2015年,检察机关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在中央扶贫开发战略实施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明确重点:主动服从服务扶贫开发大局 脱贫攻坚不仅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也直接关系到全国现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 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就提出“‘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三农’工作中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中之重”。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从服务于“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大局,检察机关责任重大。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刚刚发布,2月11日至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来到河南,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开展调研。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惩治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执行中不缩水不走样,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4月28日,曹建明在甘肃调研时再次强调,惠农资金发放到哪里,检察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做好涉农检察工作,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真正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作为反腐败重要职能部门,有力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今年7月,最高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12月7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0769人,其中扶贫开发领域827人,涉农领域9942人。 查办案件: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办案,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真正让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是检察机关落实扶贫攻坚战略的重要抓手。”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案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惠农扶贫政策,在全面掌握惠农扶贫领域资金投入总体规模、各种项目和具体政策、审批程序、运作模式和具体流程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资金投入规模大、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回应农民群众的反腐新期待。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小专项”活动,推动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山东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将查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作为“小专项”之一,今年前10个月共立案查办该领域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6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15.6%,其中重特大案件97人,占71.3%。 广西检察机关今年前9个月在“小专项”活动中,查办发生在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管理领域案件62件78人、农村人饮工程领域案件33件77人。 精准预防:推动惠农扶贫制度健全完善 为从源头上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今年6月下旬至7月初,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广西、安徽、河南三省区,深入3个省级检察院、9个市级院和13个县级院,对惠农扶贫检察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当地扶贫、财政、农业、审计、民政、移民等部门座谈交流,听取乡村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 反贪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调研中发现,惠农扶贫领域存在许多廉政风险隐患,比如政策出口多,缺乏统一监管;工作程序不规范,重发放、轻监管;制度执行不严格,回访、抽查不到位;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等。 值得一提的是,两部门在调研中还发现检察机关在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采取了不少积极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介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与扶贫办、财政、发改委、农业、林业、土地、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建立联系配合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工作联动网络;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通过预防调查、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等手段,推动了一批惠农扶贫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比如,广西上林县检察院针对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反映出的问题,向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县委、县政府完善了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实现了全县涉农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保管,涉农项目组织实施前统一公示,县直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验收,改变了扶贫专项资金在扶贫系统一家运作、由扶贫主任一人说了算的现状。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将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精准实施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据悉,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将重点预防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特别是预防贪污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案件。 相关链接 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办案重点 在开展专项工作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将查办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民群众高度关注,发生在支农惠农财政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办案重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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