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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三步法”加强法官教育培训促发展
作者:唐时华 金甜甜   发布时间:2015-12-16 10:06:59


    法院的教育培训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对于提升法官队伍素质和审判质效,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近年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创新形式、明确目标、健全机制,结合云南法院实际,探索出云南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三步法”,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完善教育培训工作体系,提升了队伍素质,取得良好成效,为推进云南法院整体工作发展及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第一步:“三深入”突出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工作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是新形势下保持审判队伍旺盛活力的生命线。对于保持人民法院队伍思想稳定、政治坚定、方向正确及确保司法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为此,云南高院立足实际,以教育为核心,“三深入”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素质能力。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训,重点强化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采取原文学习、报告会、专题辅导、教育培训、读书演讲、讨论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坚持问题、需求导向,不断加大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加强理论武装,指导工作实践。

  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暨“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提高专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制定出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研讨活动方案》,加强对全省法院进行经验交流和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学习教育,借典型正衣冠,正反典型成深刻教材,学习杨善洲、高德荣、邹碧华等先进事迹,通报反面典型案例,认真汲取反面教训,进行对照检查,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整个活动进展态势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省委第二巡回督导组给予了“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方案严密、机构得力、工作务实、效果明显、特点突出”的高度评价。

  深入开展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年度主题教育。云南高院党组在确定2013年为“作风改进年”、2014年为“素质提升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推进全省法院工作,确定 2015年为“规范管理年”,先后出台了近20个管理类规范性文件,从审判、司法政务、廉洁等各方面强化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在三年时间里,从司法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司法服务水平三个关键层面,层层加推法院工作升层级、上台阶,全省法院干警作风、形象和素质有了新改善、新提升。

  第二步:“七结合”细化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为此,云南高院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法院工作的始终,在具体工作开展中做到“七结合”。

  一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在严以修身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严以律己中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严以用权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法院教育培训内容的一个核心内容,使法官干警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服务。三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化创建学习型法院结合起来,从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和措施入手,继续整治“六难三案四顽症”,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四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司法改革结合起来,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官选任的一个重要方面进行考核,全面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五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法院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维护公平正义主旋律,展示法院干警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时代风采。六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动审判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在学习教育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效果,推进审判工作,用审判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七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廉洁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法官干警坚持廉洁司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让人民满意、群众信任的廉洁法官。

  第三步:“五坚持”深化全员特色培训

  云南高院把改进司法作风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抓好司法能力培训作为工作主线,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培训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坚持主题培训和业务培训相结合。云南高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法院2015年培训计划,这些计划,突出对培训人员司法能力、工作技能等各方面能力的提高,同时,注重培训人员的信息化运用能力、综合素质提升等重点。

  二是坚持自主培训与选派调训相结合。云南很多地方山高路远,交通不便,为此,云南高院教育培训采取了自主培训与选派调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制定2015年全省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选派调训计划,本着“突出重点、照顾基层,学用一致,综合提高”的原则,编制调训计划,安排调训人员。

  三是坚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及相关部门的培训调训安排。除了法院系统的培训,云南高院还结合省法院实际,认真落实省委选派干部参加党校培训、自主选学的计划分配和落实。让法院培训人员开阔视野,提高素质。

  四是坚持做好高层次人才在职培养培训的组织选派办理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全省法院符合条件的干警在职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及时审核审批符合资格的干警复试、面试,通过以上措施,积极提高全省法院干警的综合能力素质。

  五是坚持立足实际开展特色培训。云南高院积极与国内一流大学共同举办省高院、中基层法院干警司法能力与素质提升班。不断加强民族法官培训工作,会同省民族宗教委、云南民族大学举办全国部份省区首期彝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加强信息化应用推广培训,全面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全业务、全流程、全覆盖”。

  法院文化建设在引领队伍建设和促进审判工作中也有重要的作用,云南高院同时着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以法院文化建设为平台助推教育培训工作长足发展。

  云南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三步法”,起到了积极推进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司法人员的培训起到了提高素质,拓展渠道,开阔视野,丰富内容等效果,向社会充分展示了云南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云南全省法院共有26个集体、24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和中央部委的表彰和通报表扬;78个集体和193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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