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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求职心切 儿子就业未成财学两空
发布时间:2015-11-26 11:46:04


    本网讯(甘茹兰)  陈某原本是一名在校大专学生,因父母急切想为其找一份“稳定”工作,便休学回家。后因岗位不如意起纠纷,不仅工作没谈成,还荒废了学业。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驳回了原告返还6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2014年9月4日,原告陈某在父母要求下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安排原告进入铁路相关岗位就业,但原告需在某中专学校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如被告未能按协议安排工作,则全额退款,如原告中途未能按协议及时到校培训,则扣除违约金6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交给被告2万元培训费,被告带其到某中专学校报名。后因岗位问题原告未按约定参加培训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原告称签合同当时被告承诺的岗位是高铁协警,被告称合同约定的是铁路相关岗位,虽然包括高铁协警,但还有其他部门。后原告收到被告退回的14000元。原告不服,起诉要求被告退回另外6000元及利息。庭审中,被告提出按就业协议安排原告去培训,原告表示不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就业协议》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合同规定。原、被告对解除《就业协议》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就业协议》未约定履行期限,被告在有效期限内表示愿意安排原告去培训,原告不同意,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就业协议》,违约金6000元应扣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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