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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耘六十载:新疆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变迁
作者:吴良飞   发布时间:2015-10-15 10:40:57


2014年,新疆高院政治部全体人员接受红色教育。

    纵观60多年的发展路径,新疆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变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950年至1984年,这一阶段主要通过选派干警到中央党校、政法干校及新疆学院进行培训,培训层次较低,受训人员规模较少;

    1985年至1999年底,这个时期以全国法院法律业余大学历教育为主开展培训,有力的解决了全疆法院干警学历问题,广大干警的理论基础、司法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2000年至今,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心由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转变,以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转变,以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转变,全面实行任职培训、晋级资格培训、岗位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规模、培训方式逐步改进和提高,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1950年至1984年

    1950年时的自治区高院还叫新疆省人民法院,那一年,新疆省法院共派出了4名干部到北京中央司法轮训班学习,新疆省人民法院的培训工作就此展开。同年,新疆学院和省干班开始接收司法培训学员,当年培训法院干警近百名。

    1954年新疆省人民法院为贯彻执行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开始轮训干部,在西北和中央举办县法院院长培训班,每期培训大约20至30人,新疆学院和省干班同步开展审判员、书记员培训,每期抽100人至150人到省训班学习,两三年实现全疆法院干部轮训一遍。

    1955年10月1日,伴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957年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全疆中级人法院院长以上干部33人,历时三个多月到内地分别学习司法工作如何为工农牧业服务的经验;关于贯彻法律制度和审判程序的经验;关于公证律师工作的经验;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经验;关于如何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司法机关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经验;促进了司法系统主要领导骨干的业务水平

    1959年,自治区政法干部学校轮训业务干部32名,送中央政法干校4人。

    1962年,全疆各级法院实有干部829人,经各级党校训练的有138人,占比16.6%,经各种司法专业训练班培训的有428人,占比51.6%。

    1977年,自治区高级人法院和政法干校历时三个月对各基层法院正副院长及各中院庭长以上干部开展司法专项培训。

    1979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在三年内把助审员以上干部轮训一遍的指示,完成了全疆1600人的轮训任务,其中县法院副院长、中院审判员以上干部约550人,从这一年开始,增设了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

    1982年,全疆各级法院共选派242名干警到各级党校、政法干校学习,并在区内组织各种类型的短训班,培养了一批干警。

    1985年至1999年底

    1985年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开学。当年9月,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新疆分校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分校在全疆设16个分部共67个教学班,当年招生825名。在校学员经过三年在职业余学习考试合格即达到全日制高等院校两年制大专学历教育的要求。那一年,全疆干警中受过专业法律教育和训练的有政法学院159人,政法干校383人,三个月以上短训1214人。

    1985年,全区4855名法院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368人,占总人数的7.5%;其中大学法律专业的仅占总人数的3%;中专、高中学历的2296人,占总人数50.6%;初中以下学历的1870人,占总人数的41.9%。

    1985年以后,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新招收的干部、法警普遍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集中培训,并加强了在试用期间的考核工作。

    党的十三大召开以后,法院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主要是加快对法院干部的正规化教育培训,以系统的学历教育、专业教育为主,提高干部的文化、业务素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规划要求,至1991年,法院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要达到40%,在审判人员中要达到60%,在正、副院长中要达到80%。到1995年,上述比例要分别达到70%、80%、90%。

    1987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新疆法院干部培训规划》,对在职和脱产培训做出了具体部署,进一步拓宽了人才培养渠道。1988年8月,法院干部业余大学新疆分校的700名首批学员顺利毕业。1989年,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新疆分校开办了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员477人,在校学员938人。法院业大新疆分校成为法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基地。兵团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法院在1988年对年龄偏大的干部进行了专业证书教育试点,取得可喜成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区推广,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1991年底,全区干警总数为721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2215人,占人员总数的30.1%;在5582名审判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218名,仅占21.8%;在364名正副院长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72名,占47.2%。虽然整体文化程度比1985年有了三四倍的增长,但距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划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1991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1991年—1999年全区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该规划明确了三个目标:1、至1999年,现有干部的70%,审判人员中的80%,正副院长中的9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9年时间里对2137名干部,1233名审判人员,147名正副院长进行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教育。2、凡没有经过党校学习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分期分批选入各级党校学习一次。3、对年龄在40岁以下,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干部,要组织进行高中文化补习。为了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工作,《规划》还对各级领导干部到党校进修、开展大专起点的本科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及双学历教育,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筹建自治区法官培训中心的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划和工作要求。这个《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使法院干部的教育培训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法院干部业余大学自1988年至1992年共毕业学员1395人,在读学员1265人,新疆个别法院提前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干部培训规划。

    1993年,为做好拟担任法院领导职务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分两次培训了10名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和50名基层法院院长候选人。

    根据“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1991年至1999年全区法院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自治区法院系统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据1990年底统计,全区法院少数民族干部总数为3447人,占干部总数的48.67%,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140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1700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607人。按规划要求,在9年中要对2020名干部进行大专学历教育。至1995年底,全区法院总人数为7587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为4695人,占61.8%;在3725名审判人员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法律专业证书文凭)有2714人,占72.8%;449名正副院长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98人,占66%;高中以下(含中专)文化程度的2659人。在全区3784名少数民族干警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348人,占62%;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1196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338人。在158名少数民族正副院长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6人,占48.1%。

    1996年,根据我国《法官法》要求,法官培训中心为不具备法律大专学历的部分法院领导举办了三个月的脱产学习班,系统地学习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学基础理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了初任法官资格统一考试。

    1997年3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1996—2000年全区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关于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情况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对教育培训工作做出进一步的规划和安排部署。

    2000年至今

    1999年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适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心的转变,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2000——200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面规划和建立法官培训制度,实行任职培训、晋级资格培训、岗位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法官每三年必须在法官培训中心脱产培训,新任命的正、副院长和法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任职培训。2000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举办了民事审判、合同法和诉讼文书培训班及执行和民商事审判干部培训班,近700名法院干警参加了培训,有55名法院干警参加了最高法院各项审判业务培训。至2001年,全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从1985年的13.5%提高至83.74%。全区共有法官5358人,其中本科学历768人,占14.33%。2001年,全区法院有119人考取了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大学联合开办的远程专升本学历教育班。

    根据《法官培训条例》和《2001—200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自治区法院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为适应从学历教育到岗位培训的转变,加大了对任职、晋职和续职资格培训工作的力度,根据新修改的《法官法》要求,开展了统一的司法考试及相关的培训教育。根据规划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投入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总额以及投入经费在高级人民法院经费中所占比例相应提高。

    2002年投入101.7万元,占2.92%。2003年度124.13万元占3.02%。2004年度160万元占3.24%。2005年度133万元占3.09%。2006年125万元占3.01%,2007年140万元占3.4%,当年自治区财政又拨付补贴款186万元。

    2002年,举办各类业务培训8个班次,培训685人次,专项培训在职法官756人次,派送国家法官学院培训213人次,选送出国学习4人次,举办了10期有关WTO规划的专题讲座,组织高级法官赴欧洲国家考察学习两批56人次。

    200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全区法院教育培训计划,当年法官培训中心举办各类短期审判业务、晋职、晋级和上岗续职培训班17期,培训人员857人,专项培训人员749人,向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法院有关业务部门选派学员15期48人次,考取赴美培训3人。

    2005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培训1020余人次。

    2006年,为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需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正常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了刑事审判专项培训和远程培训活动,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23个班次,培训学员1542人。大力开展专升本教育和在职攻读研究生教育,培训班次和人员同比上升8.33%和41.37%。分别在喀什、阿勒泰举办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法官培训班,编译出版5部维吾尔文版法律学习教材。

    2007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正式挂牌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新疆分院。全区法院系统2006年司法资格考试通过182人,2007年通过328人。举办全区性的培训20期25个班次,培训3077人次,组织各级法院250多人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对近2000名基层法官进行了轮训验收考试,举办了少数民族法官汉语强化培训班。

    2008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围绕提高司法能力和新民诉法的正确实施开展业务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29个班次,培训法官2384人次。其中,为南疆法院免费培训196人次。通过设立网络培训工作站,配合国家法官学院开办全区法院晋升高级法官远程网络培训班,培训148人次。组织师资为南疆贫困地区法院培训8次828人次。全年培训人数和班次都超原定计划。

    2003年至2008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共举办各类培训79期134个班次,培训人员9200人次,其中民语培训班46期2662人次。2008年,全区法院系统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989人,占到法院总人数的56.8%,比2003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

    2009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为大力推进干部培训工作,将2009年确定的“全区法院干部培训年”并制定细致具体的培训方案,通过对领导干部、人民法庭庭长轮训,对审判业务骨干续职培训,对民语系法官进行汉语强化培训,老法官对年轻法官进行传帮带,以及通过巡回讲座、分片培训等形式,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1300人次。同时,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举办法院系统司法考试培训班,当年共有277名审判人员通过司法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官108人,为基层法院定向培养招录工作人员63人,使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所缓解。

    2010年以来,在自治区高院党组及其各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教育培训工作进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培训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教育培训制度逐年完善,制定并下发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培训经费管理规定(试行)》、《关于重视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新疆法院干警参加司法考试相关规定》、《法院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2018年全区法院党员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新疆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了新疆法院队伍建设长期可持续发展。

    ——培训经费得到有力保障

    2010年以来,乌鲁木齐、昌吉、阿克苏等多地州年度培训经费均超过法院年度预算的5%以上,全区法院基本做到了在干警教育培训方面的投入不低于年度经费预算的3%这一基本要求。

    ——各类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近五年来,自治区高院共举办各类培训116期143个班次,累计培训时间超过2000天;2011年、2013年、2015年分别开展了三次最高法院讲师团巡回授课活动;2014年,法官培训中心组织新疆审判专家到南疆开展5次巡讲授课活;2014年6月全区法院教育培训网正式上线。这些工作为新疆法院审判队伍素质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教育培训工作也得到了更多支持和认可。

    ——组织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调训

    近五年来,高级法院政治部宣教处除积极完成国家法官学院分配的指令性指标以外,还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指导性及计划外各类培训。如,2013年,新疆在落实国家法官学院调训指标过程中,积极申请新增指标达175人次。多数地州分、中院对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的调训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又如2014年,全区有13个地州分中院、石河子市法院均100%地完成了年度调训计划任务,其中,铁路中院、昌吉州、乌鲁木齐、吐鲁番、阿克苏等5个中级法院超额完成调训任务,铁路中院指标完成率达170%。这一年,新疆首次被最高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授予“全国法院法官培训招生工作先进单位”。

    ——积极与国外机构开展学习培训交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外事局计划,2010年以来,新疆法院共组织各族干警185人次分别赴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巴西、瑞典、芬兰、韩国、哈萨克斯坦等国交流学习。

    ——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多年来,自治区高院党组坚持加强法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反腐倡廉和司法作风建设,突出政治性、历史性教育,立足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夯实干警履行审判职责的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

    ——坚持不懈地开展双语法官培训

    早在2007年、2009年,自治区高级法院就开始委托新疆财经大学举办了为期4个月的少数民族法官“汉语强化班”,两期共培训人员75人。2011年至2014年,自治区高院委托新疆大学每年举办一期3-4个月的“双语强化班”,培训人员分别为43人、46人、38人、26人;2013年开始举办全区法院双语法官审判业务培训班,近3年来举办维汉双语法官培训班3期247人、举办哈汉双语法官培训班2期183人。2015年10月,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民委首次在西北民族大学举办一期双语法官培训班(新疆班)。

    ——双语教材编译工作取得新进步

    2009年始,先后组织编译了《法学丛书系列》(由《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合同法学》、《证据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中国法制史》等组成)、《刑事审判培训讲义》、《2002-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维文试题与标准答案》、《人民法庭手册》、《维汉司法大辞典》《婚姻法使用手册》、《婚姻家庭案件及它的责任范围》和《立案使用范围》、《公报案例》、《民事案件案由适用手册》(上下册)、《新民事诉讼法条解释理解与适用》、《新刑事诉讼法条文解释理解与适用》等教材的编译出版工作。伊犁州分院负责组织编译了《法院诉讼文书书写规范》和《定罪量刑指导》以及《司法文件选合订本》第二辑、《汉哈法学大词典》。

    回眸以往,新疆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从无到有、开拓发展;展望未来,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曙光,新疆法院教育培训事业必将迎来一个崭新发展的时代!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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