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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院长亲自审案 助推院庭长审案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12-11 16:19:31


图为庭审现场。

    法律资讯网讯(申振中)  12月10日上午9时,在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科技审判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被告人邱某涉嫌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担任此案审判长、主审法官的是永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伟辉。在旁听席除了被告人的亲属外,还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聘任的人民监督员以及各业务庭庭长等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10日晚,被告人邱某某与蒋某某在永福县百寿镇一大排档酒后因小事发生争吵,争吵中被告人邱某用店内的椅子将蒋某某打伤。经鉴定:蒋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庭审过程中,陈伟辉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经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及合议庭评议后,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合议庭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的事实经过、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邱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将某某各项损失3220元解。

    院长率先垂范,亲自开庭,主审案件,是永福县法院领导带头开好示范庭、办好经典案件的一个缩影。今年来,永福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响应司法改革院领导回归法官职能的进程,对院长、院领导亲自审理案件常态化建立健全具体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截至目前,院领导亲自主办案件7件,参与调解、信访接待40余件。此举为全院干警审判执行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也有效地提高了案件结案效率、质量,有助于避免冤假错案,有利于院领导及时掌控审判执行工作动态,促使广大干警为更快、更好地办理案件自觉提升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为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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