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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八项机制深化涉诉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30 15:11:09


    本网讯(王永东 黄春根)  为进一步化解涉诉信访,做到标本兼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江西省高安市人民重点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严把立案审查关,实行源头控制。建立立案诉讼风险评估机制,切实把好案件的“入口”关,努力开展诉讼风险提示制,尽力劝导诉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案外协调,要加大案外协调、庭前调解工作的力度,努力减轻立案压力。

    遵循尽其最善原则,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实行全过程监控,防范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在案件审判阶段,要注重衡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不断提高调解、撤诉率。要努力做好法律释明及判后答疑工作,提升服判率,减少诉讼瑕疵。在案件执行阶段,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尽力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减少执行对抗。要运用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诉讼案件调解激励基金和执行案件和解激励基金。

    认真细致排查,做到有的放矢。要善于化解和排查已经显现不稳定的诉讼案件当事人,又要认真捕捉和过滤发觉隐蔽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做好化解和稳控工作。要建立每半个月一次的集中排查涉诉信访隐患的制度,重点排查进京、进省的涉诉信访隐患,由立案庭编发排查重点信访案件责任一览表,定期编发信访摘要。

    搭建信访平台,畅通涉诉渠道。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特别是对待诉讼当事人,要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实行疏导、沟通,切忌对抗、堵塞,努力搭建信访平台,畅通涉诉渠道,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每月两次的全院公开接访日制度,原则上由院长带领涉诉信访案件比较多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在信访接待大厅开展集中接访,其他院领导和干警在办公室侯访。立案庭每月初公示公开接访日的时间,院机关大楼在公开接访日的上午全面开放。对重点案件的涉诉信访人员,根据需要实行约访制和带案下访制。

    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信访追责。根据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根据“谁引发、谁负责、谁化解”的原则,实行原审(执)法官负责制,对重点信访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实行“一定五包”,即“一个积案、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包掌握情况,包信访接待,包协调化解,包稳控到位,包应急处理。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消化稳控到位。对重点信访案件,要一案一策,灵活处理。既要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死套法律条文、单纯执行判决条文的习惯思维,又要大胆创新解决重点信访案件的思路,学会用理智的头脑去变通,只要不违法,哪种方案能化解就采取哪种方案,要求做到四个到位:对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信访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解释平息到位,对确属生活困难的信访当事人帮扶救助到位,对无理缠访的信访当事人尽力稳控到位,努力实现审判和执行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树立一盘棋思想,齐心协力防范和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在立案审查、案件审理阶段就要注重预防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要搞好审理与执行环节的衔接,案件审理时就要考虑便于执行,考虑减轻执行压力(如及时诉讼保全)。当事人及有关群众向干警咨询有关案件中的问题时,干警要与案件承办人多沟通,慎表态,不说不利于和谐的话,不说不利于案结事了的话,更不能做容易诱发涉诉信访问题的事,要严格审判和执行纪律,努力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建立长效化解机制,开展多元化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工作。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法院的重视,积极为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和稳控工作,创造条件,争取支持。要抢抓机遇,通过多种途径,多方努力,争取落实司法救助资金。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资金在化解疑难信访案件中的辅助作用。要探索建立与市信访局、市人大内司委、市政法委、市司法局(律师)等机关联动化解重点信访案件的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定期沟通、快速反应、联合处置的机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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