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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公正裁判获赞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15-11-23 16:12:01
图为当事人李某为民庭法官潘媚送锦旗。 本网讯(周海霞) 近日,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裁判非常满意,特地亲自送来锦旗一幅,标字“执法公正,司法为民”,感谢法院公正廉洁、快速高效的审判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是北海市铁山港区村民,2013年1月5日8时许,被告潘某违章驾驶桂E1×××1号重型半挂牵引桂E×××8沿北铁一公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北铁公路27km处路段时,与由南往北横过道路由原告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共住院45天,支付医疗费合计40642.16元,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原告起诉至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并亲自去事发地派出所调取卷宗材料,了解相关案情。 由于当事人对赔偿内容存在较大争议,开庭审理后,法官查阅相关材料作进一步调查,组成合议庭认真分析认定证据,缜密分析案情,最终判定事故发生于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三份保险的有效期内,且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和某某公司作为保险人应承担理赔责任。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某某公司在商业险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为李某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此案审结后,当事人为主办法官潘媚送来锦旗一幅,感谢法官秉公办事,真正做到为民解难,更好地树立了法院在人民心中的公正性。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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