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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水乡》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5-11-19 14:15:45


    本网讯(郭毅 刘明)  11月18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原告芦菲与被告平昌县人民政府、周莉萍、平昌文化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原告芦菲及其代理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500万元以及相关诉讼费用。被告平昌县人民政府、平昌县文化馆以及周莉萍代理人均答辩认为原告芦菲不具有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是《江口水乡》的创作者或参与者,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此前,原告芦菲以《江口水乡》原唱身份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平昌县文化馆赔偿芦菲相关费用15万元,芦菲不再追究平昌县文化馆及相关单位、个人责任。在平昌县文化馆履行调解协议后,芦菲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该院合议庭充分保障原被告权利,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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