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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翻印盗版图书3万余册被判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5-09-23 16:33:18
本网讯(朱建锋 蒋扬眉) 家住河南省武陟县的徐刚原来在新乡市一家印刷厂打工,后来下岗回家后打起来“搞盗版”的歪心,在郑州搞到一些医学书籍的版式后,自买机器设备在2个月的时间内,翻印盗版图书3万余册,9月23日,笔者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徐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4月15日期间,被告人徐刚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武陟县詹店镇何营西村北一厂房内,非法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历年考题纵览与考点评析》等盗版图书,共计31 030册,非法经营数额1 521 550元。案发后,徐刚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徐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焦作中院刑三庭法官宋德勇介绍说,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就构成了犯罪,复制5000份以上就是特别严重的情形,要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案中,徐刚复制品数量合计三万余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宋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对于这一类案件只要复制就构成了犯罪,不管销售出去没销售出去,所以奉劝千万不要涉足盗版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否则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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