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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子女的法律保护问题和处理建议
作者:蔡梅风   发布时间:2015-11-19 10:30:20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离婚现象增多,离婚人群年轻化日益明显,而随之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已经凸显,尤其离婚后单亲家庭子女法律保护问题值得重视。

  一、离异单亲家庭子女法律保护存在问题及原因

  1.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实取证困难,权益保护举步维艰。夫妻离婚后,单亲一方面时常情绪发泄在未成年身上,实施家庭暴力,由于家庭暴力犯罪通常在家庭中或其他非公共场所实施,没有第三者在场,难以取证,致使未成年人受到人身和心理的创伤难以得到法律及时的保护。

  2.未成年人抚养保护常常缺失。夫妻离婚,未成年人判决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往往很少主动履行抚养义务。

  3.单亲留守未成年人受侵害比较多。夫妻离异后,在未成年人生活安排方面一般由他(她)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其他人来照顾。但是,他们精力有限,年老体弱,或者自己生活还困难,单亲留守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很可能会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

  4.单亲未成年人心理偏差,容易自伤或受诱导实施犯罪行为。单亲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比较突出,常表现两种倾向,一种是由于亲情缺失,长期积压内心造成性格内向,行为孤僻,自卑懦弱,不合群,缺乏爱心,不善与人交流;另一种是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脾气暴躁、易冲动、情绪不稳定、自律能力差。这些不健康心理容易扭曲,一旦受到刺激,容易走极端自伤,也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诱导,常常将无端小事升级为打架斗殴,多为故意伤害。

  二、加强对离异单亲家庭子女法律保护的建议

  1.从司法层面加强法律保护。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项审判工作都要贯彻全面保护的原则,使人民法院成为保护儿童权益的正义场所。对涉儿童维权案件树立优先保护和特别保护观念,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处理,对虐待、强奸、猥亵、侵害儿童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对探视权优先保护,对依法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先予执行。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回访,开展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咨询活动,扩大维权工作的社会效果。延伸少审司法职能,加强判决与矫正工作的无缝衔接,做好矫正对象的定点回访工作,积极开展“法制进课堂”、“法制进社区”工作,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2.多元联动,加强维权保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尽量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联动,成立儿童维权保护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如成立志愿者队伍对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的帮扶;设立儿童图书馆、阅览室,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食粮;配置视频通话设备为孩子和离异父母定期进行视频通话,加强对离异父母关爱子女的引导,冰释前嫌,都积极与孩子沟通、见面,对孩子进行关爱和陪伴,不要让孩子缺失父母一方的爱随时了解孩子的需求,增进与家人的感情。作为学校要重视对离异家庭孩子的心理辅导和关爱。对离异家庭的儿童可以建立专门的档案,定期进行跟踪和访谈;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增加孩子与老师、同学的接触,让他们在集体归属感中淡忘家庭的忧伤;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加强对离异单亲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综合治理。积极探索留守儿童维权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了沟通协作网络,采取定期检查、回访的办法,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把可能诱发的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尤其关注离异单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只有各方都行动起来,才能共同撑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天空,才能使未成年人在合法的蓝天中自由翱翔,快乐、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胡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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