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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实现“零震荡”
作者:成志宇   发布时间:2015-11-06 16:47:08


    近年来,山东淄博临淄区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办案人员怀着一颗真诚为民之心,凭着过硬的业务素质、高超的审判技巧,一次次化解了劳动争议双方之间的矛盾,以真情赢得当事人信任,以温情赢得当事人信服,获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所处理的105起劳动争议案件无一改判,无一缠诉上访,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真诚为民,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这个案子在一开始经过了劳动仲裁,我觉得不合理就上诉到法院,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得到了赔偿,十分感谢法官的公正的审理案件。”近日,临淄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李某说,如果不是法官为他做主,他就拿不到应有的赔偿。

    原告李某自2010年6月1日到被告处入职,从事烧碱车间操作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11年8月10日,原告因工受伤,在医院治疗76天。出院后,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7月11日认定为工伤,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4年7月9日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2014年12月3日,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临劳仲案字(2014)第542号仲裁裁决书,原告不服该裁决,为此形成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临淄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以理服人,以情动人,逐项向李某说明了判决的法律依据。经过一个小时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解释,在临淄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和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李某与被告公司均同意自2014年10月2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公司支付原告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鉴定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交通费等9万元,于2015年10月10日前付清,若被公司逾期付款,则另行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5万元等。

    临淄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说:“农民工兄弟挣个钱很不容易,我们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来法院是讨说法、诉冤屈的,法官一定要让农民工兄弟感到法院会为他们做主”。

    送法上门,为企业普及法律知识

    “感谢临淄区法院近年来对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保障,企业有了法院在法律方面的帮助支持,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更足了。”临淄区南王镇一家化肥生产企业负责人,对前来开展走访活动的临淄区法院张维鹏院长表示由衷地感谢。

    近年来,临淄区人民法院以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大局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司法服务企业工作,积极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临淄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服务理念融通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建立适度提前介入企业矛盾纠纷机制,妥善处理企业矛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四优先”原则,特别是对涉诉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依法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今年来,共处理各类涉企案件400余件,其中涉及银行等金融部门案件260多件。

    临淄区人民法院为增强辖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提升维权能力,通过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不断强化法企双方沟通交流。组织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为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以案说法活动。适时邀请企业人员旁听涉企案件庭审,及时掌握相关涉企法律知识,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12次,邀请企业人员旁听庭审200多人次。

    从2014年以来,临淄区人民法院结合群众路线及“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主动深入辖区企业,对全区4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定期开展走访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走访中对企业经营生产、管理和劳动用工等方面积极提供各类司法服务,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提高企业科学化管理水平。目前,共走访各类企业70余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50多次。

    稳扎稳打,保障劳动争议案件完善处理

    “我在工作期间加班加点,起早贪黑,销售业绩一直名列前茅,但公司却不向我支付加班工资,一怒之下我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2014年3月至10月的基本工资及2014年的提成奖励一直未兑付,我多次与公司交涉没有成功,公司还在2014年10月28日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近日,在临淄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市民王某终于讨回了自己的工资共计112678元。王某称,自己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也是第一次打官司,没想到法院处理案件如此迅速及时,他真心地为法院点赞。

    临淄区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得心应手,游刃有余,获得了一致的好评与称赞,这与近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临淄区人民法院选派业务知识较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组成相对固定合议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人员认真研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等相关法律法规,吃透精神,并加强对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能力,确保及时公正地审理好案件;邀请熟悉劳动政策法规、富有处理劳动争议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作为专职劳动争议案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发挥其桥梁作用,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减少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临淄区人民法院继续完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绿色通道”: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当天立案,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一个月的特殊审限,劳动者审请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执行。同时,坚持以调解为中心,对劳动争议案件大力推行庭前、庭中、庭后各阶段并行的调解方法,坚持全程调解,力争通过司法调解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对调解不成的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及法律文书充分扎实的说理来说服双方,避免涉诉信访等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健全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通过召开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对部分法律规定界定不明确的问题统一尺度,共同探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协调机制,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裁审水平。不断加强仲裁与法院在法律理解、实务口径、程序规范等方面的衔接与统一,形成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合力,有效促进案件办理质量的提升,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实现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的有效衔接。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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