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龚秀甫) 为进一步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服务细节、强化各项措施。近期,该院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一批系列案件,为20多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人民币50余万元。
平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由平乐县市容管理局负责,该局将工程发包给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由于双方发生纠纷造成工程停工,为赶工期平乐县市容管理局将余下的工程发包给建筑承包商罗科义,罗科义又雇请了20多名农民工为其施工,该工程完工后,平乐县市容管理局未及时将工程款结清给罗科义,致使罗科义拖欠农民工工资50余万元未付,林远峰等20多名农民工因追讨工程款未果,诉至法院。平乐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组成由民二庭庭长黄顺国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为促成该案的妥善解决,黄庭长多次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长朱建荣听完汇报后高度重视,亲自出面与县长沟通,在与县长达成共识后,县长也出面协调,随后,市容局领导很快就赶到法院与原告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时间。
近年来,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事业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事业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平乐县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该精神,积极倡导联动司法,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结合政府和各种社会资源,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