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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法院畅通“民告官”通道 促进依法行政
作者:伍兴发 张振伟 发布时间:2015-11-05 16:26:23
自5月1日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以及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大力加强“民告官”行政案件的审理,积极化解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中与人民群众发生的矛盾,增进“官”、“民”之间的信任,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今年1至10月,于都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9件,受案数同比增长118.51%。 实行立案登记 保障公民诉权 “法官,我家儿子因救同学而落水牺牲了,但是县里没有把我小孩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我现在要起诉。”“您好,您起诉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法院就会登记立案。”近日,因不服当地综治机构未将“救同学而落水牺牲”的儿子认定为见义勇为,胡某拿着起诉材料来到于都县法院要求立案,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当场就给予了登记立案。 据悉,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于都县法院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告知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先予立案。同时,杜绝利用反复告知补充材料,不在客观上为当事人行使诉权设置障碍。今年5至10月,该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0件,比在实施立案登记制前增长一倍多。 延伸审判职能 维护社会稳定 于都县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巩固和发展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审理段某等临近退休老职工不服该县社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办案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延伸审判工作,在开庭前首先到社保局了解纠纷的前因后果,指出社保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庭审中社保局主动向段某表示道歉并纠正错误。段某为此当庭表示理解并申请撤回起诉。 于都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请进来、走出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虚心听取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此外,该院大力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并派出法治讲师团为全县行政执法骨干授课,提升各级干部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更好地服务法治于都建设。截至目前,该院法官讲师团已为8个行政机关共300余名行政人员进行了授课。 重视非诉执行 保护合法权益 “感谢法官为我们及时拿回了工资。”于都县法院在受理该县劳动监察大队申请执行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后,仅用了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就为10名农民工讨回了工资2万余元。 高度重视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的非诉执行工作。对于行政机关和权利人依法提出的非诉执行申请,该院实行“快立、快执、快结”,切实保证行政效率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救济。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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