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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5-08-07 15:17:36
河南高院召开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工作座谈会。 本网讯(杨巍/文 曹红歌/图) 为贯彻落实十八三中全会关于“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要求,河南法院自2014年6月以来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特色,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座谈会,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晓云主持座谈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通报了河南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情况,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海萍,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出席。会议邀请专家、学者、最高法院领导、行政机关领导、媒体、律师、当事人等参与研讨。 袁永新通报了河南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一年来的情况:一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985件,与2014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增多2250件,增幅39.2%。2015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226件与2014年上半年相比增加1100件,增幅97.7%。二是群众胜诉率提高。去年7月到今年6月一年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异地管辖案件3638件,依法判决原告胜诉1039起,一审案件原告胜诉率为28.56%,比实行异地管辖改革前的2013年一审案件原告胜诉率10.18%高出18个百分点。三是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提高。去年7月至今年6月一年间,全省法院审结异地管辖一审行政案件3638件,其中可上诉案件2628件,当事人上诉720件,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72.6%,与2014年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47%相比,高了近26个百分点。 与会的专家、学者、行政机关领导、媒体、律师和当事人等都对河南法院异地管辖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河南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符合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排除行政审判面临的干扰问题,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教授指出,河南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形成了一套实现案件异地管辖的规则,具有可持续性,能够排除地方对行政审判的不当干扰,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这项改革举措符合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精神,人民群众欢迎,政府机关大力支持,让我们看到了推进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希望。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对河南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给予充分肯定。李广宇指出,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保护了当事人诉权,提高了原告胜诉率,降低了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说明河南高院通过异地管辖实现审判区域与行政区划分离,是解决长期以来行政诉讼困局的破冰之举,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民心所向,符合新的行政诉讼法的宗旨,符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符合依法治国总目标,改革的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张立勇在讲话中指出,河南推行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探索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分离,调整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解决行政诉讼面临的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对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完全符合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符合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河南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将此项改革纳入2015年省委的重点改革事项。人民群众对这项举措也是非常拥护,有的群众为了能够获得到外地法院审理的机会,想方设法把县市政府拉上去作被告。他们相信通过异地管辖改革能够排除干扰,法院能够公正好案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 张立勇强调,我们的改革做法不是针对个案的指定管辖,而是通过调整管辖规则,实现规则之治,可以普遍适用,反复适用,具有可持续性,而且没有成本,改革文件一出台,马上就可以实施,既不需要时间适应,也不需要设立推介机构,这项改革做法易于普遍推行,而且见效快。今年4月我们又出台了异地管辖补充规定,在更深层次上推进了行政案件的异地管辖改革,特别是扩大了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对于存在制度上行政干预渠道的行政案件全部实行异地管辖。下一步,我们一定要坚持既定原则把改革措施完全落实到位,加强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不断完善提升,为全国的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和司法改革当好开路先锋,积累改革经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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