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海 平平) 近年来,淮滨县域内因旧村改造、权益保障等引发的“官民”矛盾呈不断上升趋势,而大多数纠纷并未诉诸法院解决,行政相对人常常采用上访、缠访、闹访的方式来表达诉愿,使得矛盾持续升温,政府形象受损。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经总结多年审判实务,认为官民纠纷具有特殊性,法官在矛盾分流过程中,不仅要做好审查过滤,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诉前这段时间,倾力做好协调化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以最少的司法资源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为此,淮滨法院加大诉前协调力度,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牢牢把握协调过程中法院的主导性、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及退出机制的多样性等几个特点,通过一系列务实为民举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协调工作中,法官一方面及时了解原告的真实想法,摸清和解底线;另一方面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稍欠公平公正情形的,向行政机关释明法律,建议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自行纠正;再者,通过找准双方意见的契合点,融合分歧,努力促成和解,实现行政机关纠错履职、相对人主动撤诉,力争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广泛拓展受案渠道,积极破解行政案件“入门难”。在县内6处人民法庭设立行政纠纷工作站,在各乡镇(街道)信访办、人口相对较多的村(居)设立行政纠纷联络点,以期做好行政纠纷受理工作,形成庭、站、点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行政纠纷受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