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储德水) 一男子去年年中刚因盗窃罪服刑释放,今年6月重操旧业,再次被法院判刑,不过这次偷盗确是别人古房子上的木雕。10月20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邱文博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2015年6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邱文博独自骑摩托车窜至信州区秦峰镇五石村,溜进被害人郑某位于龚家渡045号老屋内,趁无人之机用杉树杆将该屋内安放于柱子上的两块古木雕捅下,用随身携带的两个黑色双层塑料袋装好带出屋外,在其将包装好的所盗木雕放上摩托车骑车逃离之时,被被害人郑某及当地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上饶市文物局鉴定,该两块被盗木雕为清代古民居建筑中的山水花卉人物镂空透雕斜撑(俗称“牛腿”,在古代建筑中起支撑和美观作用),属于一般文物,市场参考价值在3,000元左右。
信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文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一般文物一件,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邱文博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其所窃物品已被收缴并被发还给被害人,具有依法及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邱文博系累犯,具有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情节。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