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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一案四审签制”规范执行案款发放
发布时间:2015-10-29 16:16:38
本网讯(刘忠发 洪文峰) 今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推行“一案四审签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执行案款发放的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案款发放审批程序。对执行案款发放请求由案件承办人进行初审,由执行局实施庭庭长进行二审,由执行局局长三审后报分管副院长进行最后审定,层层审定并签字,一案四审签,落实风险责任,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公正公开。 明确执行案款由财会室统一进行管理,执行局无权干涉,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提取或动用,严格限制案款的流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录像,避免暗箱操作。规定案款只能支付到申请人本人账户,禁止代理人或者律师代领案款,确保案款颗粒归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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